出售未送檢食品 進口商屢次違法被罰2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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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進口商因屢次違反衞生肉類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被判罰款2萬元。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4月3日)發文告説,2022年2月,松魚業私人有限公司(Song Fish Dealer Pte Ltd)進口了一批冷凍燻鴨胸肉,但沒安排食品局對產品進行檢查和認證。松魚業隨後售出了部分未經檢驗的貨物。
同年3月,食品局人員在位於漁港路(Fishery Port Road)的松魚業場所進行檢查,發現276箱“巴塔哥尼亞齒魚”(Patagonian Toothfish)包含重量、原產國以及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等詳細信息的原始標籤已被移除,且被替換為只有手寫重量信息的標籤。
食品局提醒,商家若沒在出售或批發肉類和魚類產品前安排當局檢查和認證,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銷售這些未經檢查的肉類和魚類產品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若牴觸“肉類、魚類、蛋類加工企業和冷庫許可條件”,沒有在每包肉類、魚類或蛋類產品上清楚標記日期,以確保可查找生產者和批號,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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