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新法案 關鍵交通業者股權變動須通知或先獲批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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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下半年起,地鐵、巴士、機場和海港的指定關鍵交通業者,須通知或事先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才可通過掌權股東變動,或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等。
新的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Transport Sector (Critical Firms) Bill)星期三(4月3日)在國會由交通部長徐芳達提出一讀。法案旨在加強我國海陸空關鍵交通領域的韌性,確保這些必要的交通服務可持續運作。
交通部發文告説,海陸空交通領域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冠病疫情凸顯了我國航空和海港樞紐的重要,它們確保關鍵物資的流動,使新加坡與世界保持聯繫。許多新加坡人也依賴公共交通系統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服務。
為加強監管主要交通企業,新法案將修改現行的四條法令:巴士服務業法令、新加坡民航局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法令,以及快捷交通系統法令。
關鍵交通業者在新法案下被列為指定企業後,收購指定企業的股權且持股達5%的買家,須在七天內通知相關監管機構;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權的買賣雙方,或能間接發揮管控作用的買家,都須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指定企業也須在七天內通知監管機構這些股權變動。
延伸閲讀
[修正法案通過 合作社日後可用儲備金支付股息與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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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政府擬修網安法 擴大監管範圍應對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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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指定企業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前,也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持照經營的指定營運企業要委任董事會董事,也須先獲得批准。
國會預計5月為新法案進行二讀,一旦三讀通過,會在今年下半年生效。監管當局會在日後公佈指定企業名單,預料這些業者佔巨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專業知識,所提供的服務是不易替代的。
新法案與今年1月國會通過的重大投資審閲法令(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互補,後者旨在管理涉及我國國家安全的實體的重大投資,以加強新加坡經濟韌性,並提升國家安全。
交通部説,被列為指定企業的關鍵交通業者,不會同時被列為重大投資審閲法令下的指定實體。
監管當局會在日後公佈指定企業名單,預料這些業者是佔巨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專業知識,所提供的服務是不易替代的。(梁麒麟攝)
根據新法案,指定企業也須通知監管機構任何可能嚴重阻礙或損害交通服務的事件。這些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務功能、因民事或刑事訴訟而運作受阻、面臨破產或清盤風險、可能被接管或受到司法管理令約束,或是達成妥協協議等情況。申報細節會在法案生效後公佈。
如果指定營運企業無法提供安全可靠的必要交通服務,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交通部長有權下特別行政令,確保交通服務能持續運營。
交通部説,海陸空交通領域是新加坡經濟的重要支柱,冠病疫情凸顯了我國航空和海港樞紐的重要,它們確保關鍵物資的流動,使新加坡與世界保持聯繫。(白豔琳攝)
若業者違例 或面對刑事處罰
如果業者未事先獲得批准,或沒有遵守批准條件,監管機構可指示轉讓股權,或解除受委的關鍵職位者。若業者違例,也可能面對刑事處罰。
被列為指定企業的業者,如不認同監管當局的決定(包括任命審批),可在結果出爐後的14天內向交通部上訴。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受訪時説,法案旨在建立健全的投資和關鍵職位任命審查制度,如同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FICA),但針對交通業,避免外國實體干預本地的關鍵交通企業。
他相信,法案一旦通過,不會顯著影響投資本地交通業的類型和款項;有長遠投資計劃且沒有敵意的投資者,應該會對法案確保投資安全,且不被政治化表示歡迎。
“問題不是為何關鍵交通業需要投資和外來人才,而是我們能如何吸引更好的投資。所謂‘更好的投資’,指的是投資者選擇投資我國企業與經濟,因為他們支持我國的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