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要求在家服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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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聲稱,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卸任前特赦他時,除了減少刑期和罰款,還允許他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餘的六年刑期。納吉已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法庭釐清這點並允許他在家服刑。
現年70歲的納吉星期一(4月1日)通過代表律師沙菲宜向吉隆坡高庭入稟這項申請,並把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特赦局委員會、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部總監和馬國政府列為答辯人。
納吉在入稟書中指出,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今年1月29日批准他的特赦申請時,簽發了一個附加諭令,允許他在家服刑。不過,特赦局2月初宣佈他的特赦申請結果時,卻遺漏了這個附加諭令。他因此要求答辯人回應及核實,是否存在這個附加諭令。
他補充,他是在2月12日收到附加諭令,但當他向當局追問詳情時,答辯人均不予理會,這損害及侵犯了他的權利。他要求法庭指示當局立即執行諭令,把他從加影監獄轉移到位於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納吉還説,出於尊重,他3月25日分別致函蘇丹阿都拉及現任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表明將就附加諭令提出司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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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星期四(4日)將聆審納吉的申請。截至3日晚上,馬國總檢察長辦公室未回應媒體的詢問;馬國政府發言人法米則簡短回答:“內閣例常會議中沒談及此事。”
納吉2022年8月23日因SRC公司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5968萬新元)。他入獄服刑不久,就於9月2日提交特赦申請。
今年2月2日,馬國聯邦特赦局宣佈納吉的特赦申請結果,即刑期減半至六年,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這意味着納吉可在2028年8月23日獲釋;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最快可在2026年出獄。不過,納吉仍面對三起與一馬公司醜聞有關的官司,若罪成可能再次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