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為臨時條款續命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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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是一條獨特的法律,它在賦予內政部長未經審判即可拘留的巨大權力之餘,又自帶五年後失效的“夕陽條款”,必須得到國會批准才能“續命”,因此內政部的政務官每隔幾年就得在國會提出修正法案。
星期三(4月3日)在國會提出修正法案的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博士在發言中強調,臨時條款針對威脅社會安全的幫派與私會黨,在人們擔心自身安全不願意公開作證,難以在法庭提控私會黨徒的情況下,為當局提供解決犯罪問題的途徑。
他也重申,這些權力有一定約束,比如檢察官必須確認刑事起訴不是可行的途徑,獨立於內政部的委員會也會在拘留令或監視令發出後複核部長所考慮的證據。
七名朝野議員參加對這修正法案的辯論時,大都肯定了臨時條款對維持本地社會安全與穩定所扮演的作用,顯示大家是以集體利益為優先考量。
首名發言的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穆仁理(武吉巴督區)指出,與有組織犯罪相關的非法借貸與毒品販運行為,就有證人不願上庭作證的情況,如果沒有臨時條款的果斷行動來對付犯罪團伙,會有更多新加坡人受害。
延伸閲讀
[“第55條”再延長 費紹爾:私會黨威脅全球治安我國不能掉以輕心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4_674192)
[對付私會黨和非法放貸 “第55條”法令是執法必要工具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30_673231)
對於臨時條款是否延長,上一次在國會對這法令提出修訂和記名錶決是在2018年,當時工人黨議員因為不同意條款修訂的內容,包括認為過度擴大法令涵蓋的範圍等而集體表示反對。這次代表工人黨發言的陳立峯(後港區)重申了2018年對修訂內容的反對,但也表示“謹慎支持”(cautious support)這次對臨時條款的延長。
在很多事情上與政府唱反調的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也説:“我們認可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在保障新加坡安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身為執業律師的議員林謀泉(蒙巴登區)則強調,他不願意偏離每一名被告都有權在公平且公開的審判中為自己辯護的法律原則,但他也能接受,人們可能因為擔心自己或者親人受到傷害而不願作證,在這樣的特殊情況下需要這項臨時條款。
但他也反思,這條法律出台已近70年,本地私會黨猖獗的情況已經得到控制,非法放貸減少了四成,嗜毒者數量相比1990年代也明顯減少,議員是否還有理由延長臨時條款?
這或許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
臨時條款能夠阻嚇有組織犯罪,像私會黨、非法放貸、毒品和操控球賽等違法行為,估計是因為有了這些條款而減少;如果因為犯罪減少而停止延長臨時條款,違法行為恐怕又會捲土重來。
而星期三的這場辯論中有個有趣現象,也帶出了延長臨時條款的一個關鍵因素:英語短語“Take for granted”(視為理所當然)在朝野三名議員的口中出現了四次。穆仁理、梁文輝,以及官委議員拉斯瓦娜副教授(Razwana Begum)都強調,新加坡社會的和睦與良好秩序不是理所當然的。
如此看來,已經“臨時”了70年的“第55條”,接下來還是得繼續“臨時”下去,內政部也得繼續在每五年一次的修正動議中,提出充分的證據説服國會同意為這個條款“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