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多數議員支持三讀通過 “第55條”第15次再延長五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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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臨時條款)(修正)法案獲大多數議員支持,星期三(4月3日)在國會三讀通過。這也是法令第15次獲延長,以繼續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
私會黨罪行和製造的恐懼氛圍,往往使包括涉事黨員和受害者的證人等擔心遭報復,而拒絕與執法當局合作和出庭供證。當局可援引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不經審訊就可拘留或監視可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良好秩序者,包括私會黨頭目和黨員。法令覆蓋的罪行包括私會黨活動、非法放貸、販毒、有組織犯罪活動等。
政府上一次在2018年為這個法令提出修正時,工人黨因擔心內政部長擁有發出拘留令或監視令的最後決定權,反對修法。工人黨此次則“謹慎支持”再一次延長法令有效期五年。
共七名議員參與法案二讀的辯論,當中只有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表明政府應加強保障措施,前進黨才會給予法案的支持。他建議規定檢討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並將這個規定納入法令。
他也建議決定拘留嫌犯或延長拘留嫌犯時,應由檢討委員會和總統拍案,而不是持續目前讓部長當最終決策者的做法。
延伸閲讀
[“第55條”再延長 費紹爾:私會黨威脅全球治安我國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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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觀察:為臨時條款續命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4_674226)
費紹爾:現有保障措施經慎重考慮 現有結構行之有效
國家發展部兼內政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回應時指出,現有的保障措施都經過慎重考慮,現有結構也行之有效。
“我們已解釋過幾次,結合內政部、部長及檢討委員會是最好的結構組織,也能維護法律和秩序,至今沒出現任何濫用系統的情況。
他説:“新加坡在法律和秩序方面排名第一。如果我們的系統有用,而且沒有明顯缺陷,那我們必須問,到底還想改變什麼?”
針對梁文輝建議總統參與決策的事項,費紹爾指出,法律和秩序的責任在於政府,而不是總統。總統負責履行憲法規定的具體職責,但沒有行政權。
由於擔憂青少年加入私會黨現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詢問能否向招募私會黨員的人行使拘留權。
對此,費紹爾説,政府關注青少年參與幫派活動,同意應嚴肅對付招募者,因招募行為尤其嚴重,不僅延續幫派的不法行為,也腐蝕青少年的思想。當局已向招募者發出拘留令,也會持續這麼做。
他説,當局採取“執法和預防”雙管齊下的策略解決街頭黨,特別是涉及青少年的問題。 除了嚴厲的執法行動,警方也定期與合作伙伴開展宣導教育,教育公眾有關加入幫派的危險,希望儘早發現和阻止青少年參與幫派。
費紹爾:不得已時警方才援引第55條
針對工人黨議員陳立峯(後港區)詢問,科技的運用是否有助於控制私會黨和犯罪組織,紓緩證人不敢供證的情況,費紹爾舉例説,部署電眼就大大提高警方的執法效率,尤其是對付非法放貸案。
他説,科技是執法工作的關鍵策略,警方將繼續利用,但只會在不得已時才援引第55條。
由於法令賦予當局重要權力,國會每五年都得檢討臨時條款法令的存在價值。法令上一次是於2019年獲延長,從2019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當局援引“第55條”發出86個拘留令和37個警方監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