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申請在家服刑 “關鍵證人”未到聆審延期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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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四聆審前首相納吉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以確認上一任國家元首給予的特赦是否允許他在家服刑。不過,聆審臨時展延,因為一名“關鍵證人”出國了。
納吉的首席代表律師沙菲宜星期四(4月4日)告訴法庭,這名關鍵證人正在麥加朝聖,預計開齋節後才會返馬,而他的證詞十分重要,因此要求高庭展延聆審納吉的申請。
法官阿瑪吉星批准展延聆審到本月17日,並諭令沙菲宜在開庭前兩天,即4月15日提呈書面陳詞。
沙菲宜休庭後被記者追問這名關鍵證人的身份,但他拒絕透露。他只強調,這個人的證詞足以支持納吉的申請,讓他可回家服完剩餘的六年刑期。
納吉星期一(1日)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以確認今年1月29日,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批准他的特赦申請時,除了減少刑期和罰款,是否也簽發了附加諭令,允許他在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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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在入稟書中指出,聯邦特赦局2月初宣佈特赦申請結果時,只提到他的刑期從12年減半至六年,罰款從2億1000萬令吉(約6000萬新元)減至5000萬令吉,卻遺漏了有關附加諭令。他要求法庭指示有關當局回應並核實這個附加諭令是否存在,以及下令當局立即執行諭令,把他從加影監獄轉移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納吉補充説,他是在2月12日收到附加諭令,但當他就此向當局詢問時,對方不予理會,這損害和侵犯了他的權利。
不過,馬國內政部長賽夫丁星期四在記者會上回應説,他不知道也不曾見過納吉所説的附加諭令。
他説,他知道納吉提出了司法檢討申請,也收到納吉律師發給內政部的相關信函,但有關附加諭令一事,他是從新聞報道中得知的。
賽夫丁還説,他不是特赦局的成員,因此不清楚特赦局有關納吉特赦申請的討論內容,對於是否真有附加諭令更是毫不知情。
現年70歲的納吉在2022年8月因SRC公司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和罰款,至今服刑超過一年半。今年2月,他獲得國家元首特赦,刑期和罰款獲得減少,但納吉尋求的是全面特赦,或至少允許他在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