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詐騙團伙跑腿來新取錢 “禁錮”同謀判監10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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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詐騙團伙派跑腿到新加坡取錢,豈料有同謀“私吞”8000元,跑腿“禁錮”對方追討,驚動警方後導致罪行曝光。
被告是24歲的王家豪(馬來西亞籍),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非法禁錮他人的控狀。他認罪後,星期五(4月5日)被判坐牢10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新山柔佛一家酒吧當酒保。除了經營酒吧生意,被告的老闆也是詐騙集團成員。
被告從去年8月開始為老闆當跑腿,不時到新加坡跟同謀會面,同謀會將詐騙所得從銀行户頭提出來,並交給被告,而被告則負責把錢帶回新山給老闆,每次酬勞有200至400元令吉(約56至113新元)。
去年9月28日,被告與一名同謀開車到新加坡與另三名同謀見面。按照老闆指示,被告需要向一名同謀趙豪平見面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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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豪平原本應該將銀行户頭裏的1萬3000元提出來交給被告,不過户頭卻少了8000元。被告將情況彙報給老闆後,最後只提走户頭裏的4400元。
被告後來在老闆的吩咐下,與其中一名同謀開車,載着趙豪平到明地米亞路第23座停車場。另兩名同謀也開着另一輛車到停車場匯合。
為了追問8000元的下落,趙豪平被禁錮在車內。被告則下車交錢給另一名同夥,將現金轉成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同謀被禁錮前 撥電向朋友求救
趙豪平在被禁錮前,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朋友之後報警。警方接到電話後,在停車場將趙豪平以及被告同謀逮捕歸案。
調查顯示,銀行户頭裏的錢是惡意軟件(malware)和網釣(phishing)所得。(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