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要求服務窗口編外人員一律清退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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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多地繼續縮減編外人員。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近期要求,去年1月份以來未經批准自行聘用的編外人員一律予以清退,服務窗口使用的編外人員一律予以清退,聘用10人以上編外人員的單位都要適當核減等。
據澎湃新聞星期五(4月5日)報道,永春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關於清理清退縣鄉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通知》稱,近年來,永春縣嚴格執行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有效地控制幹部職工隊伍增長勢頭。但是,部分部門、單位使用編外人員過多過濫,服務窗口編外人員尚未全面清退,個別鄉鎮和單位,未經批准自行僱用或招聘編外人員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通知明確,已有編外人員一律只減不增;去年1月份以來未經批准自行聘用的編外人員一律予以清退;服務窗口使用的編外人員一律予以清退;編外人員總數(含退休返聘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超過所在單位編制總數的10%以上的人員原則上一律予以清退;聘用10人以上編外人員的單位,都要適當核減。
通知還要求,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得聘用編外人員;各單位現使用編外人員的崗位,已通過公開招考錄(聘)用或調入等方式補充正式工作人員的,該崗位使用的編外人員必須予以清退;各單位因階段性任務需要聘用編外人員的,該項任務完成後編外人員必須予以清退;因正式工作人員請假等原因不在崗聘用的編外人員,正式工作人員返崗後,該崗位使用的編外人員必須予以清退等。
在編外人員的使用條件和招聘辦法上,通知明確,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分管(掛鈎)領導簽署意見後,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研究審批,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招聘、目前仍然急需且至今未配足正式工作人員的;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必須配備且目前尚未配足正式工作人員的;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工勤人員(如駕駛員等);單位嚴重缺編、為保證業務正常開展必需的人員;因階段性工作任務繁重必須使用的人員。
根據部署,去年1月份以來未經批准自行聘用的編外人員以及服務窗口使用的編外人員必須在2024年3月31日前清退完畢,其他崗位使用的編外人員的清理清退工作於2024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上述聯合通知最後説,清理清退縣鄉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是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加強機關效能建設,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的一項舉措,也是減輕財政負擔,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的實際行動。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執行清理清退工作的政策、原則,防止敷衍了事,走過場等。
自去年起,中國多地相繼出台管理辦法,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嚴控新進人員。去年4月,雲南楚雄、廣東惠州、湖北十堰等地進一步規範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一批管理辦法接連落地。
去年5月,陝西省延安市、江蘇省徐州市等地也相繼出台文件,嚴控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規模,並明確編外聘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控制在月薪2800元(人民幣,約535新元)以內,還有地方政府明確編外人員總量“只減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