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馬前元首已簽發諭令 惟特赦局未討論讓納吉居家服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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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有消息人士稱,馬來西亞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卸任前簽發了附加諭令,允許前首相納吉在家服刑。不過,聯邦特赦局會議未討論此事,因此,總檢察署反對讓納吉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餘的六年刑期。
納吉星期一(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請司法檢討,要求法庭確認時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1月29日批准他的特赦申請時,除了減少刑期和罰款,是否也簽發了附加諭令,允許他在家服刑。
今年2月初,聯邦特赦局宣佈,將納吉的刑期從12年減半至六年,罰款從2億1000萬令吉(約6000萬新元)減至5000萬令吉。現在,納吉在入稟法庭的文件中稱,他2月12日收到由蘇丹阿都拉簽發的附加諭令,允許他在家服完剩下的六年刑期。
亞洲新聞台星期五(4月5日)引述不願具名的高級政府官員指出,蘇丹阿都拉卸任前確實有簽發有關附加諭令。不過,總檢察長辦公室就此事向安華政府提出反對,理由是聯邦特赦局的六名成員在1月29日的會議上,並沒有討論讓納吉居家服刑的事。蘇丹阿都拉已於1月30日卸任。
聯邦特赦局由國家元首領導,成員包括總檢察長、聯邦直轄區部長,以及最多三名由國家元首委任的成員。安華去年4月承認自己是成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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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國聯邦憲法,國家元首有權決定是否特赦囚犯,但憲法第42條文也闡明,國家元首將根據聯邦特赦局的建議行使特赦權。如果蘇丹阿都拉確實有簽發附加諭令,他是否有聽取特赦局的意見,政府及總檢察署又是否有權提出反對,這一切都有待釐清。
針對消息人士的説法是否屬實,馬國總檢察長辦公室未回覆亞洲新聞台的查詢;首相辦公室發言人則表明不會回應此事。
分析指出,納吉提出居家服刑的申請已引起熱議,並將再次挑起人們對馬國赦免制度的質疑。安華政府若證實拒絕執行國家元首的諭令,事件也可能升級為憲政危機。
納吉的前代表律師再益依布拉欣在社媒貼文指出,此事涉及公共利益,呼籲政府説明此事。他質問,若附加諭令存在,作為團結政府成員黨的巫統肯定知情,但巫統主席阿末扎希為何保持沉默?
馬國維權組織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發文告説,由於納吉尚面對另幾起嚴重的刑事指控,當局不應允許他居家服刑。
吉隆坡高庭原定星期四聆審納吉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但納吉的律師沙菲宜指關鍵證人在國外,法庭批准聆訊展延至4月17日。
現年70歲的納吉在2022年8月因SRC公司貪污案罪成被判坐牢和罰款,至今服刑超過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