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三未成年嫌犯被核准追訴 中國官媒:沒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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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國官媒央視新聞星期一(4月8日)發評論文章説,這是向所有未成年人開展的沉重而深刻的法治課:沒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未成年人也必須敬畏法律。
文章指出,生命的教育、法治的教育不應該是滯後的,更不應該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依法追究年滿12週歲行兇者的刑事責任,充分展現刑法相關法條的威嚴,也是向所有未成年人開展的沉重而深刻的法治課:沒有法律不能管的“小霸王”,未成年人也必須敬畏法律。
文章説,早先,刑法一直沿用1979年的規定,將最小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定為14週歲。隨着未成年人身體發育、智力成熟的提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關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作出下調: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文章指出,這一修改有精準指向,同時充分考慮到這一年齡段不同個體的心智發展水平以及個案差別,沒有“一刀切”,而是要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個案甄別,決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慎刑原則。
延伸閲讀
中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邯鄲初中生命案三名嫌犯 文章強調,社會的安全感,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感需要用法律兜底。最高檢對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訴,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回應了公眾對正義的期待,織密了法制運行之網。
文章最後説,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還必須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應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加大教育矯治力度。同時,也要劃定一條紅線,讓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刑責,成為法治下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