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偷渡定罪共鞭25下 印尼男劃舢板再偷入我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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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開始非法入境,曾被定罪四次共打鞭25下仍不怕,印尼男子劃舢板,然後跳海游泳偷渡到我國,如今必須再吃一年半的牢飯,以及鞭打九下。
被告是26歲的印度尼西亞籍男子布勒克,他牴觸兩項移民法令,指他非法進入我國。
庭上揭露,被告自2017年開始非法入境我國,曾被定罪。
控方指出,被告最初在2017年5月12日因沒有持合法文件入境我國,被判入獄六週和鞭打四下。隔年被告又再度因同個罪名被判入獄14周和鞭打六下。
被告也在2019年7月和11月因偷渡來我國而兩度被定罪,分別被判坐牢18周鞭打七下,以及入獄一年和鞭打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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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服完刑就被遣返回印尼,而在遣返前收到書面通知,指他從2020年7月10日起,被禁止入境,被告當時在通知書上蓋了指紋,表示知情。
儘管已經前後挨鞭25下,被告仍不怕,時隔兩年多,被告在2023年6月第五度偷渡到我國。
案情顯示,這次他從印尼峇淡島划着舢板前來我國,就在快抵達新加坡時,被告棄船跳海,選擇用自制的漂浮設備游泳到新加坡。
被告在大士上岸,靜悄悄入境。
控方指被告屢次觸法,要求提高刑罰,法官同意,表示有必要嚴懲他。
第五度非法入境 九個月後才揭發
被告第五度成功非法入境我國後,過了九個月才被揭發。
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3月於柏提路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逮捕,當時他無法出示任何文件證明他是透過合法方式在本地生活。
移民局調查顯示,被告沒有任何旅遊文件,但指紋卻與記錄中的一男子吻合,而該名男子有案底。
被告求情時説,他需要工作養家餬口,母親目前生病,懇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