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乘客損失由誰承擔?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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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人在吉隆坡國際機場辦理離境手續要乘搭亞洲航空公司的班機回國時,發生猝不及防的狀況,導致我先生未能在飛機起飛前登上航班,但責任並不在我們。
根據亞航的規定,每名乘客可免費攜帶7公斤的手提行李登機,超重的行李可以購買額外的行李配額。我們三人共有四件行李,其中有三個20寸手提行李箱,一個肩背袋。先生在返程前兩天,就已在亞航官網上購買了20公斤的行李額度。
返程當日,吉隆坡機場的亞航櫃枱人員協助我們辦理兩件行李的託運手續,隨後我們拿着兩張託運單,到V7櫃枱托運行李。第一件托運行李約7.5公斤,託運成功;第二件托運行李約9公斤,但不知為何掃描機器無法讀取託運單的信息,因此被拒託運。
在場的亞航工作人員反覆掃描託運單不果後,告訴我們須返回自助辦理託運的機器,重新打印一張託運單後再來托運行李。可是每一台的自助辦理托運行李的機器前,都排着長長的人龍,為了不耽誤登機時間,我們決定將第二件本來要託運的行李,改為隨身行李。
到了離境處,我先生的行李箱因為重達9公斤,被要求辦理託運手續。無論如何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工作人員依然要求我們去辦理託運。
可是還剩下不足40分鐘,我們的航班就起飛了。無奈之下,我與孩子拿着各自的隨身行李先辦理離境手續,我先生再次去辦理託運手續。但令人意外的是,亞航拒絕辦理第二件行李的託運手續,理由是已經超出規定的辦理時間。最終我先生沒有登上亞航AK721航班。幸運的是,他成功買到當天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返回新加坡。
這是令人失望的體驗。我們遵守亞航的規定,購買了20公斤的行李額度,憑有效機票辦理了登機與行李託運手續,亞航就應當盡責保障我們搭乘客機的權益。就算是機場托運行李的電腦操作系統出現異常,亞航地面工作人員也應當快速解決問題,以保障乘客的利益。我想問亞航,這樣的事故帶給我們的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