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户頭被用來轉移詐騙贓款 董事失責判罰85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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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會計和企業秘書服務的公司老闆,替客户擔任公司董事時未履行監管職責,還找人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結果公司户頭被用來轉移300多萬元贓款。
被告鄭佳(41歲,中國籍)共面對三項牴觸公司法令的控狀,星期四(4月11日)承認其中兩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罰款8500元,以及五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經營三家提供會計和企業秘書服務的公司,主要公司是在2021年設立的Atoms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左右,被告決定將生意擴展到中國市場,在深圳設立辦公室,為想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中國客户提供服務。
被告以每年收取1000元至1400元的費用為中國客户註冊公司,並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和秘書。被告會讓客户簽署一份協議,聲明他們不會從事非法活動,而被告不會參與和負責公司的業務。
被告知道調查顧客註冊公司的目的很重要,他的公司員工會搜索客户的資料,但不會向客户要求發票和合約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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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被告幫名為鍾海博的顧客註冊公司,公司據稱從事成人衣物等批發業務。鍾海博為此支付4500人民幣(約857新元)的掛名董事和註冊費用,每年也會支付3800至4000人民幣(約724至762新元)的費用。
被告也協助鍾海博設立公司銀行户頭,但期間並未查看公司的銀行對賬單等信息,僅打算在提交年度申報表時,即財年結束後取得公司業務的資料。
2020年10月28日,上述銀行户頭收到6萬4630美元(約8萬7483新元)的款項,這筆錢來自一家墜入商業電郵騙局的美國公司,款項隔天就被轉到中國。
另外,2020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找上因疫情就業困難的餘鵬華,讓他擔任客户公司的掛名董事,並告知後者只需在文件簽字,無需管理公司和檢查銀行交易。
餘鵬華每擔任一家公司董事,每年可獲得50元作為酬勞。若公司需要開設銀行户頭,或需要他簽署文件,被告則會額外支付50元。
2020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餘鵬華擔任董事的公司銀行户頭,也被用來轉移三筆共235萬8803美元(約319萬2698新元)的詐騙贓款。
被告曾擔任384家本地公司董事
調查顯示,截至2021年1月,被告曾擔任多達384家本地公司的董事,其中135家仍處於活躍狀態。
餘鵬華早前已被判罰款4000元,以及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