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被告王寶森加控六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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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寶森,因涉嫌在調查期間向警方撒謊、唆使妻子向銀行提交偽造文件、用贓款買房等,被加控六項罪名;控方在庭上透露,將以其中兩項提控,要求的刑罰介於13個月至15個月監禁。
王寶森原本面對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指他持有11萬2000新元和幾種外幣,以及購買豐田埃爾法混合動力(Alphard Hybrid)汽車的全額或部分款項,有合理的理由懷疑是非法線上賭博贓款。
王寶森星期四(4月11日)被加控六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新控狀指出,2022年3月30日,王寶森涉嫌使用Hornet Bee國際貿易公司的147萬6850元,支付湯林生路的柏皓(Park Nova)公寓單位10%的購屋款項。這筆款項相信來自非法線上賭博贓款,而王寶森無法合理説明資金來源。
2023年1月19日,王寶森的滙豐銀行户頭持有懷疑是非法線上賭博贓款的59萬9965元。他被指在2023年5月25日前後,唆使妻子何慧芳(譯音)提交與Regili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偽造借貸合約給滙豐銀行,作為上述資金來源的證明。
延伸閲讀
[30億洗錢案被告王寶森料4月16日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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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銀行交偽造文件 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水明再加控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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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也涉嫌在2023年8月16日至10月18日期間,四次向警方撒謊, 指柏皓公寓單位是妻子前男友所購、銀行户頭的款項是自己和妻子的朋友或客户所歸還的貸款,以及是售賣中國兩個房地產所得。
另外,王寶森在2019年申請工作準證時,謊稱同年11月13日會被聘為T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市場經理助理。兩年後,他在菲律賓指示陳志雲(譯音)替他更新工作準證時,提交類似虛假聲明。不過,控狀沒有透露陳志雲的身份,以及他和被告的關係。
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將就有關銀行户頭持有贓款,以及使用贓款購房的兩項新控狀提控王寶森,所要求的刑罰介於13個月至15個月監禁。
王寶森被加控後,他的辯護律師在庭上指出,他仍有意認罪。
案件將展期至4月16日讓他認罪。
早前的法庭聆訊揭露,王寶森被起獲的資產共約1851萬6000元,其中包括現金、銀行户頭存款、房產和一輛豐田埃爾法混合動力汽車。
本案其中兩名被告蘇文強(32歲)和蘇海金(41歲),早前認罪後分別被判監13個月和14個月。蘇文強涉案的資產價值共約597萬1638新元和124萬7000日元,這些資產全部被充公;蘇海金被起獲的資產則總值約1億7000萬元,當中逾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
另外七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