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貪腐被判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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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河內綜合電)越南歷來最大規模的詐騙洗錢案下判,越南女首富、房地產發展商萬盛發集團主席張美蘭被判死刑。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星期四(4月11日)宣判,67歲的張美蘭被控貪污、行賄及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罪名成立,其中,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另兩項罪狀被判坐牢20年,總刑罰為死刑。
越南通訊社報道,陪審團駁回了張美蘭的所有辯護論點,認定她從西貢商業銀行詐騙資金,她的行為“削弱了人民對共產黨和國家領導的信任”。
根據控狀,張美蘭在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間,累計侵吞西貢商業銀行304萬億越南盾(約162億新元),這一數額已超過越南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市值,且相等於越南2022年國內生產總值近3%。
控方指出,這起詐騙案造成的實際損失總額目前高達270億美元(365億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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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法律,個人在銀行持股不得超過5%,但張美蘭卻通過數十名代理人,間接持有西貢商業銀行91.5%股權。她利用持股權勢,命令銀行領導層批准發放貸款給萬盛發集團屬下的空殼公司,然後再把錢轉走或以現金方式取出。為了掩蓋罪行,她指示下屬賄賂政府官員,包括越南中央銀行的監察高官。
張美蘭2022年10月被捕時,西貢商業銀行存户陷入恐慌,引發擠提,央行不得不出面接管這家銀行,以安撫人心。
張美蘭的案件今年3月5日開審,歷時五星期,比預期短。這個堪稱越南歷來最大的詐騙洗錢案還有另外85名被告,包括張美蘭的丈夫、香港房地產發展商朱立基,以及西貢商業銀行、原中央銀行、原政府檢查總署、原國家審計署的領導幹部等。他們面對行賄、濫用職權、違反銀行法等控狀。
張美蘭是所有被告當中唯一不認罪且被判死刑的。其他85名被告根據罪行的輕重程度,最輕被判緩刑三年,最重被判終身監禁,但有多名被告目前在逃。
死刑在越南並不罕見,但在金融罪案中較為少見。張美蘭可在15天內提出上訴,在判決宣佈前,她的一名家屬聲稱不管判決如何,張美蘭都會上訴。
張美蘭被捕及被判刑與越南近年強力肅貪有關。除了多名政要因此下台,大型企業也有不少高管涉貪被捕或被迫辭職,一連串的醜聞導致投資者對越南信心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