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人涉詐騙或當錢騾 騙走逾700萬元 | 聯合早報
zaobao
警方展開為期兩週的執法行動,276人因涉及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或充當錢騾,正在協助警方調查。調查顯示,這羣人涉及的案件有1200起,受害人也因此蒙受逾700萬元損失。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五(4月12日)發文告説,商業事務局及七大警署從3月29日至4月11日展開為期兩週的執法行動,共有174名男子和102名女子,因涉嫌參與詐騙或充當錢騾被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6至71歲。
276名嫌犯涉及的詐騙案件超過1200起,主要包括求職詐騙、投資詐騙、假冒朋友詐騙、電子商務詐騙、網絡愛情詐騙,受害者蒙受逾700萬元損失。
嫌犯目前在欺詐、洗錢、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的罪名下接受警方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條文,詐欺罪名若成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洗錢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延伸閲讀
[電信詐騙新手段 假冒銀行以高息誘放“定存”12人被騙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2_675720)
[逾六成騙案受害者是年輕一輩 年長者僅佔7.1%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2_18_664963)
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將對詐騙的肇事者依法處理。警方也提醒公眾,為避免牽涉罪案,應拒絕他人使用和索要自己的銀行户頭或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