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酒店砍人 無照開電單車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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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在潛逃期間應友人要求到酒店砍人,還無照開電單車逃,之後到朋友家躲,在看到警察時躲進陌生人家,最終仍逃不過法網。
判坐牢三年11個月
被告默哈莫古凡(23歲)面對15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濫用毒品、沒有定期去驗尿、欺騙等罪行。
他星期四(4月11日)承認其中五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最終被判坐牢三年11個月,也被令出獄後的12個月內不得考取任何駕照。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去年3月27日,惹蘭蘇丹一帶惹蘭古坡8號的Rest Bugis酒店發生一起血案。
案情揭露,事發前一天下午,受害男子卡迪(20歲)開了個酒店房請朋友一同聚聚。前來的包括女友人諾麗雅娜(2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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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卡迪跟諾麗雅娜聊起她的男友,説她的男友坐牢,她不該再跟對方繼續交往,兩人為此意見不合。諾麗雅娜隨之跟被告和來自印度尼西亞的少年(19歲)視訊,卡迪又打斷他們的對話,不斷辱罵被告和印尼少年,諾麗雅娜無奈只好掛斷電話。
諾麗雅娜對卡迪的行為感到不悦,便找來被告和印尼少年到酒店教訓卡迪。她還囑咐兩人帶刀,説卡迪是個危險人物。
隔天早上,印尼少年帶了兩把鋸齒刀到酒店,一把自己用,一把給被告用。他也在未經朋友同意,且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騎走朋友的電單車,載被告到酒店。
遇警躲陌生人家
兩人在諾麗雅娜的帶領下進入酒店房,拿刀朝卡迪的頭部、肩膀和手臂砍下去,約五分鐘後離開。
警方起獲被告和同夥使用的武器。(取自法庭文件)
幹案後,被告無照騎着電單車和印尼少年逃到加冷峇魯第67座組屋。他之後在朋友的同意下,前往對方位於牛車水的住家過夜。
隔天早上,他在單位外抽煙,見警員朝他走去,立即逃離,一度躲在陌生人家,稱有人拿刀追他。
被告接着逃到位於盛港西道的利達廣場,最後在廣場內的快餐店遭逮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因犯下和毒品相關的罪行而被控,但他棄保潛逃,並在潛逃期間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