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男子擁軍火被控 罪成或死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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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在馬來西亞持有軍火的以色列男子星期五被控兩項違反軍火法令的罪名。被告否認有罪,不得保釋,案件定5月21日過堂。
根據控狀,38歲的被告沙洛姆·阿維坦(Shalom Avitan)非法持有六把槍械及158枚子彈,其中包括格洛克19(GLOCK 19)、西格紹爾(SIG Sauer)及史密斯威森(Smith & Wesson)半自動手槍。
他被控違反《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七條文(販賣軍火)和第八條文(非法持有軍火)。根據此法,任何人非法持有兩類以上軍火,就被視為販賣軍火。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非法持有軍火罪成者,則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約2850新元),或兩者兼施。
阿維坦星期五(4月12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時,經法庭通譯員翻譯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但否認兩項罪名。
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副檢察司以案件涉及重型軍火為由,建議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獲得法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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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警方3月27日在吉隆坡一家酒店逮捕阿維坦,從他的客房搜出六把槍械及大量子彈。他持法國護照入境,但在調查過程中交出他的以色列護照,因此警方不排除他是以色列特工。
不過,以色列媒體報道稱,阿維坦是黑幫分子,到馬國是為了殺害敵對幫派的頭目。馬國警方展開全面調查,先後逮捕了10多人協助調查,包括一對涉嫌提供軍火給阿維坦的馬國夫婦。他們已在星期一(8日)被控非法持有軍火,兩人均不認罪。其他涉案嫌犯接下來也將陸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