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遛狗不牽繩 六旬叔罰款3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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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遛狗卻不抓着牽引繩,狗主多次被警告卻不加理會,庭上稱愛犬會看交通燈過馬路,已訓練它不兇路人。法官判被告罰款3000元時警告,若他繼續一意孤行,最終會為此坐牢。
被告黃來明(音譯,61歲)面對六項牴觸動物與禽鳥(養狗執照與管制)條例的控狀,他星期五(4月12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來自國家公園局的主控官在庭上透露,當局於2022年8月18日接獲公眾反饋,指被告在盛港芬維爾路(Fernvale Road)的頂樓花園遛狗時,並沒有抓着牽引繩,擔心被告的狗會突然失控。
根據案情,被告的狗是一隻白色的日本銀狐犬(Japanese Spitz)。
經過調查,當局發現被告給狗套上牽引繩,卻沒有抓着繩子。隔月6日,當局針對上述的公眾反饋給被告發出通知,被告的妻子代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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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在發出通知之後,被告仍至少五次在包括公園、遊樂場、頂樓花園等不同的場所遛狗時,都不抓着牽引繩。
被告一再重犯
主控官指,被告並非初犯,他早前已因同樣的問題收到警告信、銷案罰款等,但他仍一再重犯。
他也説,立下條例是避免攻擊事件發生,雖然此案尚未出現攻擊事件,但這也是純粹僥倖。
被告求情時説,愛犬兩個月大時就已把它買回家,指“它和其他狗不同”。被告稱生意失敗後全職照顧愛犬,它已經學會自己看交通燈過馬路,也從來不會兇路人。
法官對此表示,狗訓練的好與否,並非由被告來下定論,這關乎公眾安全。法官譴責被告,指他明知有鄰居不喜歡他的做法,卻仍一意孤行,這樣下去,最終會因此而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