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洗錢案王寶森判監13個月 800多萬元資產全數充公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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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0億元洗錢案被告王寶森星期二(4月1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是本案第三名被治罪的被告;王寶森被繳獲的800多萬元資產也全數被充公。
王寶森(32歲)共面對八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僱傭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二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王寶森和涉案的其他九人於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規模逮捕行動中落網,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在被控後都不得保釋,被還押至今已有約八個月。
王寶森被起獲的資產超過800萬元,包括現金、房產和轎車等,這些資產在案件下判後全被充公。
根據案情,王寶森妻子何慧芳(譯音)的滙豐銀行户頭在2023年1月19日收到一筆59萬9965元的款項。當銀行要求何慧芳提交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時,王寶森讓妻子提交與Regili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偽造借貸合約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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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王寶森當時持直系親屬證,並無正當收入來源。他先是指這筆錢是他人償還的貸款,後又稱這筆錢是父親在外國出售房地產所得,但皆無法給出細節,證明資金的來源。
另外,王寶森在2022年3月30日使用Hornet Bee國際貿易公司的147萬6850元,支付湯林生路的柏皓(Park Nova)公寓單位10%的購屋款項。起初,王寶森否認公寓是由他所購,隨後卻指是售賣比特幣所得。然而,他同樣無法給予合理證據,證明資金來源。
因此,控方指有合理理由懷疑這兩筆款項,皆來自他所涉及的海外非法線上賭博活動。
本案其中兩名被告蘇文強(32歲)和蘇海金(41歲),早前認罪後分別被判監13個月和14個月。蘇文強涉案的資產價值共約597萬1638新元和124萬7000日元,這些資產全部被充公;蘇海金被起獲的資產則總值約1億7000萬元,當中逾九成在下判後被充公。
另外七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