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監46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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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港人”案件男被告鄧棨然星期二(4月16日)因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獄46個月。
綜合《星島日報》和香港電台等報道,12名香港人在2020年涉嫌偷渡台灣,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截獲,其中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監三年的鄧棨然,去年8月刑滿出獄,由大陸當局移交給香港警方,以面對香港司法程序。
鄧棨然2019年在香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他涉嫌於2020年聯同另外11人偷渡台灣,在中國大陸水域被捕。
鄧棨然從大陸刑滿獲釋後返港,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早前承認上述罪名,星期二被判處上述刑期。
就管有汽油彈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説,鄧棨然在此案扮演領導角色,他與其他參與者在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鄧棨然入獄34個月。
延伸閲讀
12港人案被告鄧棨然還押至11月再訊 [涉12港人案被告鄧棨然大陸刑滿返港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8_23_628315)
至於組織潛逃案,法官練錦鴻説,鄧棨然此案的角色相當重要,負責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雖然之後潛逃失敗被捕在大陸服刑,但與此案無直接關聯,因此沒有理由減刑,最終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刑一年。
法官練錦鴻説,兩案雖有關連,但屬獨立罪行,因此兩項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