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投資詐騙 總裁和首席交易員及董事五人被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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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進行投資詐騙,在沒有説明書的情況下招募投資者,還將新資金用於歸還原先投資者。涉案的公司總裁、首席交易員和三名董事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一(4月15日)發文告説,五名男子在4月12日至15日期間,因涉嫌參與由Bill’s Finance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BFC),或據稱由Smartfunding私人有限公司(SF)推出的投資,在牴觸公司法令和證券與期貨法令等罪名下被控。
根據文告,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間,BFC推出兩項針對本地中小企業的投資計劃,並承諾投資者可在半年和一年內分別獲得45%和104%的回報。
BFC涉嫌將新資金用來償還原先投資者,並在海外線上平台進行交易。BFC也被指沒有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或註冊任何説明書(prospectus),並在沒有説明書的情況下招募投資者,因而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
2019年5月至9月期間,SF則被指推出一項投資計劃,投資A&A Logistics and Movers私人有限公司和DJ Automobile SG私人有限公司,其中有117萬2437元的客户資金被擅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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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名涉案的被告是BFC首席交易員奧斯曼(52歲)和總裁莫哈默納比爾(29歲)。
也是SF股東的奧斯曼共面對五項控狀,其中包括失信117萬2437元的客户資金、進行欺詐交易,以及在沒有説明書的情況下,招募約50人進行投資。
納比爾面對四項包括欺騙、欺詐交易,以及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其中一項控狀指他涉嫌欺騙一名客户,將用於投資的19萬9778元轉入他的銀行户頭。
另外三名被告是BFC董事莫哈默穆尼魯丁(38歲)、奧斯曼(60歲)和莫哈默納西爾(58歲)。穆尼魯丁被控兩項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類似控狀,另外兩人各面對一項沒有履行董事監管職責的罪名。
首席交易員奧斯曼目前因其他罪行正在服刑,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13日再度過堂;其他四人的案件則展期至5月8日再度過堂。
進行欺詐交易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5000元,或監禁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沒有履行公司董事的職責,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
在沒有説明書的情況下招募投資,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5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失信和欺詐罪名若成立,則可分別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和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