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8月逐步落實電子發票制 海外收入及小販也須開發票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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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內陸税收局將分階段落實電子發票制度,以減少逃税和地下經濟。今年8月起,馬國人在國外的所有收入都必須有電子發票;到了明年7月,不論是大商家或小販都須開出電子發票,供當局查驗及報税。
根據税收局4月6日發佈的《電子發票特別指南》,當局8月1日起將對年收入或年營業額達1億令吉(約2846萬新元)或以上者實施電子發票制。明年1月1日起,年收入或年營業額達2500萬至1億令吉者都必須使用電子發票;到了7月1日則擴大到所有納税人。
其中,馬國人在國外的所有收入都必須有電子發票,包括海外房產租金、跨國線上交易、海外股息收入等。不過,當局不強制外國支付方使用馬國的電子發票系統,而是規定獲取收入的一方發出“自開電子發票”(Self-billed e-Invoice),作為收入證明及報税。
税務專家孔令龍向《星洲日報》分析,新制度不會出現雙重課税的情況,若納税人有在外國繳税,税收局將給予雙重税務回扣(Double Tax Deduction)。
亞企理財中心税務與財務諮詢總監蔡兆源指出,電子發票是收入和開銷的證明,能讓税收局同時掌握買賣雙方的資料。每次交易後,電子發票將近乎即時(near real-time)地出現在税收局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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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兆源説,由於人們無法在系統製造假髮票,所以有助減少地下經濟。他指出,馬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萬億令吉,未納税的地下經濟估計達4000億令吉。
“大小商家都可能出現逃税的情況。隨着政府實施電子發票制度,意味着即使是在路邊擺攤賣炸香蕉的小販,也必須發出電子發票。”
馬國的電子發票制度將分階段實施,首階段預料涉及5000名商家,政府估計能獲得20億令吉的額外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