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購有地住宅 中國富商棄保潛逃返新被捕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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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兩名本地男女代買三棟總值600多萬元的有地住宅,中國籍富商在被控後申請離開新加坡,過後趁機潛逃。他最終難逃法網,今年3月被捕,星期二在庭上認罪。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三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名。他星期二(4月16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罪名,餘項則交由法官星期四(18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度尼西亞、老撾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我國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由於外國人不能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被告因此把購房計劃交由業務夥伴陳輝明(57歲)執行。
2007年左右,陳輝明決定以本地註冊公司Hwampoa的名義購買東海岸路的七棟有地住宅。由於公司當時還沒註冊,陳輝明便指示同事的妻子關愛梅代被告購買其中一棟有地住宅,自己也幫被告買進另一棟。這兩棟住宅總值為385萬元。
延伸閲讀
[作假聲明誤導律師助中國富商購三私宅 男子判監罰款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3_06_668443)
同年8月,陳輝明獲得被告同意,以Hwampoa的名義購買另一棟價值240萬元的有地住宅。
這三棟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房資金也由他支付。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因此不能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愛梅因此代他購買。
2012年至2013年間,關愛梅和陳輝明把名下的兩棟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不過,陳輝明在“轉賣”房產給被告的兒子後,卻沒把獲得的285萬元歸還給被告,而是私吞這筆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判入獄兩年三個月又三週,以及罰款3000元;關愛梅則在認罪後被判罰5000元。
控方:被告罪行可推高房價 嚴重影響國人利益
控方指出,涉及的房產價格高昂,被告的罪行也可推高房產價格,嚴重影響新加坡人的利益。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因此促請法官予以被告5萬元罰款,以起到阻遏作用。
庭上披露,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離開我國前往印尼,獲得法庭批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過後就沒有返回新加坡。法庭於2022年12月16日對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則於今年3月1日入境我國時被捕。
庭上並未透露法庭為何在2022年才發出逮捕令。
法官指需要時間斟酌刑罰,案件展至4月1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