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外國勢力影響族羣組織 維持種族和諧法案展開公眾諮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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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在擬訂的《維持種族和諧法案》將列出保障措施,防止外國勢力通過任何種族組織發揮影響力,破壞我國的種族關係。
法案一旦通過,促進種族羣體或相關羣體利益的指定實體須申報來自國外的捐款,以及它們同外國的關係,也須披露它們的領導層結構,遵守當局對領導層的要求。內政部長也可以實施額外的保障措施,以抵禦外國的影響。
內政部星期二(4月16日)發文告宣佈,將在今年較後時間提呈《維持種族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Bill),並從即日起,展開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法案的其他擬議條文包括,內政部長有權向有損種族和諧的內容發出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簡稱RO)。
限制令將禁止個人或組織 傳播或發放特定信息或資料
限制令適用於個人或實體,以禁止有關個人或組織,傳播或發放特定信息或資料;禁止這些個人或組織就特定主題向特定受眾發表演講;禁止他們印刷、編輯、協助或參與特定出版物;禁止他們在指定刊物的編委會或工作委員會中擔任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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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告,總統理事會將負責審查上述限制令,接獲限制令者也有機會向總統理事會陳情。之後,理事會和內閣的相關建議將一併提交總統。如果雙方的建議有分歧,總統有權決定是否確認、取消或更改限制令。
李顯龍總理2021年在國慶羣眾大會上宣佈,將制定《維持種族和諧法令》;法令旨在整合與種族相關的條文,也會納入一些較柔性的措施。
擬議中的法案將與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相似。國會在2019年對這法令進行修訂,內容包括推出社區關係修復措施。
文告指出,種族事件不僅影響受害者,也會損害不同族羣之間的關係。內政部準備與其他政府單位和社區夥伴合作,讓違法者可通過補救措施來修復社區關係,以換取不被提控。這樣的安排可讓犯錯者從中汲取教訓,改過自新,不過罪行嚴重者仍會被提控。有關細節仍在草擬之中。
試圖傷害族羣情感等行為 將移入《維持種族和諧法案》
此外,刑事法典中有關試圖傷害族羣情感、煽動種族仇恨,或以其他方式損害種族和諧的條文,將移入《維持種族和諧法案》。
任何以種族為名,實則煽動他人對其他羣體或成員施加暴力的行為,都屬違法;例如,種族至上主義者以“種族純化”(racial purity)為由,鼓吹對殘疾者施加暴力。
內政部將與社區利益相關者聯繫,徵求他們對還在草擬的法案的反饋。
錫克教諮詢理事會主席莫敏吉星(Malminderjit Singh)受詢時告訴記者,內政部已諮詢了各個種族和宗教團體。理事會將繼續與內政部合作,傳達錫克教社羣的反饋。
他説:“牢固的種族關係是新加坡社會和諧的基礎,因此我們須採取必要措施來保護和鞏固它。與此同時,以刑事提控來遏制企圖破壞種族關係的惡劣行為固然很重要,但補救或修復措施為犯錯者提供了學習和教育的機會,特別是那些不那麼嚴重、非有意或純粹出於無知的行為。”
即日起至5月14日,公眾可到民情聯繫組(REACH)網站,查閲徵詢文件。任何反饋和意見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