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曉芳:應以漸進方式 推動可持續靈活工作安排 | 聯合早報
zaobao
針對為何不立法保障僱員提出靈活工作安排要求的權利,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指出,現階段立法未必是最佳做法,應以持續推進的方式,鼓勵僱主和僱員落實可持續的靈活工作安排。
星期一(4月15日)公佈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規定所有企業都須制定流程,評估僱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沒有法律約束力,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請求,若拒絕申請,應説明理由。
勞資政靈活工作指導原則工作組,早前曾前往澳大利亞、新西蘭,瞭解當地立法規定僱員有權提出靈活工作安排要求後,對推廣靈活工作安排的效果和經驗。這些國家立法規定的是僱主須制定內部程序,處理靈活工作安排請求,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批准相關請求。
對於工作組為何選擇制定指導原則,而非立法,也是工作組聯合主席的顏曉芳説,本地應採取漸進方式,新的指導原則適用於所有企業,與立法已相當接近。
“我們相信接下來幾年,應把重點放在提升企業、僱主及僱員的能力,協助各方以可持續方式實施靈活工作安排,實現雙贏……這是一個過程,現階段立法未必是最好的方法。”
延伸閲讀
[12月1日起 僱主須制定流程評估僱員靈活工作安排要求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7_676713)
[靈活工作安排不限居家辦公 企業靈活處理員工需求留住人才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7_676696)
TAFEP將為不肯制定流程僱主 提供引導和諮詢
至於如何應付不肯遵循指導原則的僱主,顏曉芳指出,僱主為吸引人才和保持競爭力,應採取進步開明作風,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會為不肯制定流程的僱主提供引導和諮詢。
聯合領導工作組的包括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榮譽秘書黃耀隆,以及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中小企業協作平台及婦女與家庭事務處署長楊涴淩。
黃耀隆指出,指導原則不採取硬性規定,也是考慮到企業面對不少壓力,不希望加重企業的行政負擔或在職場造成一種對抗的氛圍。實際上,不少小型企業已有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非正式程序,他強調僱主和僱員應建立互信,以透明坦誠方式,探討靈活工作安排的請求。
麥當勞新加坡商業顧問許志豪(35歲)負責管理六家快餐店,他監督的約500名員工,都享有某種形式的靈活工作安排,包括靈活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個別店長會與新入職員工溝通,根據他們提出的口頭請求,進行相關安排。
許志豪指出,協助員工兼顧工作和家庭責任,有助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也能讓公司更好地留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