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特赦令批准 納吉申請居家服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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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綜合訊)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要求居家服刑的司法檢討申請星期三(4月17日)在吉隆坡高庭開審。納吉指之前發出的特赦令還包括一份允許他居家服刑的附錄,因此要求政府照辦。
法官阿馬吉星認為此案的宣誓書涉及敏感內容,因此批准此案在內庭審理,只有納吉的律師以及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能出席,禁止媒體旁聽和報道。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過後透露,法庭將在6月5日裁決。
現年70歲的納吉本月1日通過律師入稟高庭提出司法檢討。納吉將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聯邦特赦局、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以及馬國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七答辯人。
納吉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核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簽署的特赦令,是否包括一份批准納吉居家服刑的附錄。
納吉也要求法庭,如果這份附錄確實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必須馬上執行,也就是將他從加影監獄轉移至他在吉隆坡的住家,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餘刑期。
延伸閲讀
[消息:馬前元首已簽發諭令 惟特赦局未討論讓納吉居家服刑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6_674628)
[納吉要求在家服刑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04_674193)
《星洲日報》星期三根據看到的法庭文件報道,副首相及巫統主席阿末扎希本月9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呈的宣誓書表明,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扎夫魯今年1月30日在他家裏出示納吉特赦令的附錄。
阿末扎希説,除了他與扎夫魯,總檢察長等其他政府官員也看過這份附錄。“附錄明確批准申請人(納吉)居家服完剩餘刑期,而非如目前這般在加影監獄服刑。”
他説,這份標註日期為今年1月29日的附錄也有阿都拉的印章與簽名。“因此我支持申請人(納吉)的申請。”
扎夫魯星期三晚間在臉書表明,他將向吉隆坡高庭提呈宣誓書,以糾正阿末扎希在宣誓書中的一些錯誤。“我希望確保事實得到適當反映和記錄,讓高庭等各方適當評估所有重要事實。”
馬國政府發言人及通訊部長法米星期三告訴媒體,有關阿末扎希被指成為納吉此案的“關鍵證人”,內閣星期三的會議並未討論此事。
納吉在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案的終極上訴2022年8月23日遭聯邦法院駁回後,他就在加影監獄服刑,至今已近20個月。
馬國特赦局2月2日宣佈,納吉的監禁刑期由12年減至六年,罰款則由2億1000萬令吉降至5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