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肉身阻汽車離開 腳踏車女騎士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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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與汽車擦撞,女騎士竟以肉身阻擋汽車離開,還直接趴在汽車引擎蓋上;女駕駛員則不顧女騎士安危繼續前進,連人帶車行駛近100米才停下。兩人早前被控,女騎士認罪。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説,被告在事發後發現自己患有腦腫瘤,醫療報告顯示它可能影響被告的判斷能力,導致性格變化,進而可能導致被告犯罪,因此要求法官處以不超過2000元的罰款。
被告陳詩恩(32歲)事發時是一名律師,她於星期三(4月17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另一項阻礙交通的控狀則交由法官5月24日下判時一併考慮。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3時20分,地點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
涉案的汽車駕駛是50歲的歐米雪,事發時是一名烹飪導師。她已認罪,案展5月1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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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歐米雪當時開車經過正在馬路騎行的被告,後者為此感到不滿,認為汽車太靠近自己,於是追趕歐米雪要討説法。
車子後來在東海岸路和如切路的十字路口停下,被告騎到汽車前質問歐米雪,兩人發生爭執。歐米雪跟着倒車試圖繞過被告,被告嘗試擋車時,汽車和腳踏車發生擦撞。被告跟着伸手打開車門,歐米雪則大喊被告住手。
兩人隨後發生激烈爭執,歐米雪下車移走被告的腳踏車,被告則掏出手機報警。看到被告依舊擋在汽車前,歐米雪開始向前緩緩移動車子,被告肉身擋車不果,直接跳上汽車引擎蓋趴着。歐米雪過後沒有停車,繼續前行。
被告趴在引擎蓋猛拍打擋風玻璃
根據庭上播放的視頻,被告趴在引擎蓋上時,一手握住汽車雨刷,一手猛力拍打擋風玻璃,大喊歐米雪停車。歐米雪則連人帶車行駛近100米後,才在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停下。
視頻播放到被告跳車的一幕時,站在被告欄裏的被告立即低下頭,直到視頻結束才抬頭。
庭上披露,被告事後頸部疼痛,大腿受傷,案發三天後(5日)被警方逮捕。
據報道,被告原本被控一項魯莽行為罪。不過,控方早前撤銷這項罪行,改控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指她用威脅性的姿態,具攻擊性地與被告對質,造成騷擾及恐慌。(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