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被褫奪後騙客户2萬餘元 前律師判監五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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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信和欺騙入獄後被褫奪執業資格,前律師謊稱自己仍是執業律師,欺騙客户支付2萬3200元,還導致客户在獲得缺席判決後,沒有得到應有的4萬5000元賠償。
被告梁偉南(56歲,譯音)面對兩項欺騙控狀,他星期三(4月17日)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五年。
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曾是執業律師,但他在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間,因私吞和欺騙11名客户9萬餘元而被控14項失信和兩項欺騙控狀。他原先被判坐牢44個月,但在控方上訴得直後,刑罰增至78個月。2010年,被告被三司特別庭褫奪執業資格。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Kimta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有意起訴Hao Tai建築私人有限公司違約。2016年8月,受害人在朋友的介紹下與被告見面。
被告自稱在一家名為Equitasasia的公司工作,並給受害人電郵。他謊稱自己是一名執業律師,能夠為對方提供法律服務,協助他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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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1月17日期間,被告欺騙受害人先後八次支付共1萬3400元的法律服務費。
被告在這段期間告訴受害人他正在起草法律文件,起初會與後者見面解釋這些文件和法律程序。後來,被告開始以生病等理由,減少與受害人見面,僅通過WhatsApp聯繫,還曾謊稱他“現在正和法官在一起”。
接着,被告通知受害人已勝訴,但一直推脱説賠償會拖延,直到受害人支付上述所有款項後,才坦誠他並非執業律師。
調查揭露,被告在“代表”受害人時,委託DG Law律師事務所提起訴訟,後來更因答辯人沒有出庭而取得缺席裁決,獲得4萬5000元的賠償。
然而,被告卻沒有聯繫答辯人,並在不曾聯繫答辯人的情況下向DG Law和受害人撒謊,稱答辯人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費用。結果,受害人的公司雖獲得缺席判決,卻沒有得到任何應得的賠償,DG Law也沒有收到2000元的法律費用。
受害人在2018年6月報案,但被告在調查開始不久後前往中國,直到2022年1月回新才被捕。
另一項控狀指出,被告在2018年4月4日至5月25日期間,欺騙另一人支付他9800元的法律服務費。
被告律師求情時説,被告犯案時已不是執業律師,不應以同樣的高標準衡量。另外,他的身心狀況不佳,且被懷疑患上胰腺癌,懇請法官判他坐牢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