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經營食品加工 配餐吃出腸胃炎 兩公司被罰款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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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司分別因無照經營非零售食品業務、多次出現食品安全違規行為,被判罰款。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4月17日)發文告説,乾貨供應商Ma Bo (Fried Fish) Lor Mee私人有限公司因在無照場所加工和重新包裝食品,被罰款2000元。
去年10月13日,食品局官員在檢查Ma Bo (Fried Fish) Lor Mee私人有限公司的營業場所時,發現該處曾進行食品加工和重新包裝。這家公司並未獲得從事任何食品加工和重新包裝的執照。食品局官員起獲約600公斤食品,包括肉桂、預拌麪粉、冰糖、醬油、加工辣椒醬和幹蝦肉末等預包裝產品。
非法加工和重新包裝食品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因違反環境公共衞生(食品衞生)法令,Angel’s Restaurant私人有限公司被判罰款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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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衞生部和食品局接到通報,稱有19人在食用勿洛北5街Angel’s Restaurant準備的配餐食物後患上腸胃炎。
衞生部和食品局對執照持有者的營業場所進行聯合調查,發現多項食品安全違規行為,如食品準備區域有嚴重的蟑螂問題,牆壁漆剝落,地磚開裂、變色。食品局去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吊銷其食品業務運營資格,並指示執照持有者糾正違規行為、採取必要措施改進食品安全實踐和場所的清潔程度。
所有食品經營者都應確保場所清潔、得到良好維護,並遵守食品衞生及食品安全要求。違反環境公共衞生(食品衞生)法令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若罪成後持續重犯,可能外加每天最高100元罰款。
公眾若發現餐飲場所存在衞生問題或非法活動,可上網舉報:www.sfa.gov.sg/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