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本地人代購有地住宅 中國富商判罰4.5萬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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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兩名本地人代買三間總值600多萬元的有地住宅,中國籍富商被控後申請離開新加坡,過後趁機潛逃。他最終還是難逃法網,被罰4萬5000元。
法官下判時指出,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考慮到被告自願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終對他處以4萬5000元罰款。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三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名。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罪名,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星期四(4月18日)在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度尼西亞、老撾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我國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被告當時就把購房計劃交由業務夥伴陳輝明(57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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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左右,陳輝明指示一名女子關愛梅代被告購買一間有地住宅,自己也幫被告買進另一間。兩間住宅總值385萬元。
同年8月,陳輝明獲被告同意,以公司Hwampoa的名義購買另一間價值240萬元的有地住宅。
這三間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房資金也由他支付。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本地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愛梅因此代他購買。兩人之後也將名下的兩間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
庭上早前披露,被告曾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前往印尼,獲法庭批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過後沒再回返新加坡。法庭於2022年12月16日對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則於今年3月1日入境我國時被捕。
庭上並未透露法庭為何在2022年才發出逮捕令。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被判坐牢兩年三個月又三週,以及罰款3000元;關愛梅則在認罪後被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