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靈活工作安排鬚酌情處理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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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冠病疫情給職場帶來的巨大改變之一,是把許多人原先以為不可能的居家辦公模式變成可能,甚至在短時間內就普及化。如今,很多公司都實行每週讓員工有幾天在家辦公的安排,不再像疫情前一樣,規定員工得天天按時到公司報到。這樣的安排似乎成了許多年輕員工的基本要求。
這種新的靈活辦公地點(Flexi-Place)的安排,成了靈活工作安排的主要內容。但靈活工作安排其實不僅於此,而是包括更多樣性的工作安排方式,如靈活工作時間(Flexi-Time)和靈活工作量(Flexi-Load)。關鍵就在靈活二字。之所以需要各種靈活安排,主要是為了適應當今更加複雜和多樣的社會、經濟和職場情況。
本地社會、經濟情況的複雜化反映在很多方面,包括人口老齡化,家庭少子化,越來越多僱員得兼顧看護責任,雙薪家庭面對照顧老小的壓力,高等教育的普及,經濟轉型,勞動力市場供求的變化等等。職場的變化反映在人力短缺,工作的多樣性,如平台工作的出現等。無論是僱主還是員工,都必須順應時代的變化而做出適當的調適。
靈活工作安排是調適的重要一環,讓更多工作人士能兼顧看護家中年長者的任務。雙薪家庭的年輕父母能更好地兼顧工作和照顧孩子。很多年長退休人士都還有工作能力,是可以也必須充分利用的人力資源。讓更多年長者留在職場,不只能彌補人力短缺,也能讓這個日益擴大的羣體自食其力,並繼續為社會做出貢獻。
現代經濟的公司業務和工作千差萬別,因此,靈活工作安排着重在靈活二字,難以硬性規定。也就是説,僱主和員工必須酌情處理,通過協商找到最佳的和雙贏的工作安排。用法律硬性規定並不是最好的做法,讓僱主保留最後決定權才是明智的,畢竟面對市場競爭的企業知道如何不被淘汰。日前由勞資政三方工作組提出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不失為折衷的方案。其要旨在於制定一個規範,讓勞資雙方能依據既定程序,和氣溝通和協商,達致雙方都滿意及可持續的工作安排,既可滿足彼此的需要,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新的指導原則將取代現有的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標準,及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參考原則。它的不同之處在於從鼓勵僱主自願落實靈活工作安排,轉為強制企業須有內部程序,允許僱員提出有關要求。它規定從今年12月1日起,所有企業(包括中小企業)都須制定流程,評估僱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這個過程必須務實進行,要同時考慮僱員和商業的需要。僱主固然有責任認真考慮僱員的訴求,僱員也必須以負責任的態度提出訴求。
指導原則沒有法律約束力,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若拒絕申請,應説明理由。我們相信,一般僱主面對新的職場情況和年輕一代不同的工作觀念和價值觀,都會務實地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包括提供靈活工作安排,以便吸納和留住人才,也會想出各種辦法善用社會上的各種寶貴的人力資源。毫無疑問,有些工作是無法採用靈活工作安排的,比如必須時刻面對顧客的一線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在招聘員工時就説明情況,避免勞資糾紛。
靈活工作安排可以形塑更有包容性的職場,讓更多的人能加入勞動隊伍,也能讓寶貴的人力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不過,我們也必須預見在實際操作層面或遇上各種各樣的問題,須要勞資政三方密切跟進和處理。靈活工作安排也可能成為雙刃劍,比如遠程工作安排,就可能使一些公司把工作外包,或聘用更多海外員工,剝奪本地人的就業機會,這也是必須密切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