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評企業被查上百次:無事不擾是健康營商環境最低要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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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媒體報道,安徽蕪湖一碼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中國官媒央廣網星期五(4月19日)發表評論文章説,“無事不擾”是讓企業專心抓經營、謀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健康營商環境最低限度的要求。
文章説,有關安徽蕪湖碼頭被執法檢查的調查顯示,雖沒有達到之前所説的“超200次”,但也高達104次,差不多“三天一檢”,這樣的頻率實在不低。且不説是否必要,僅在客觀上給企業帶來的接待壓力,也是不容低估。當企業不得不把相當一部分管理精力放在搞接待上,這對企業正常運營帶來的干擾可想而知。
文章説,從調查回應看,這些執法檢查共發現問題27個,似乎確實是奔着問題而來。但是,發現問題的數量與檢查次數明顯不成正比。背後就延伸出兩個疑點:一,執法檢查的效率是否有提高的空間?或者説,是不是一些執法檢查本身就是為了走個形式?二,如此“三天一檢”,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檢查的嫌疑?若每家企業都被這樣對待,恐怕當地的執法檢查人員忙不過來。這背後是否還暗藏貓膩甚至是對應某種“潛規則”,或仍需要當地有關部門作出更全面的調查回應。
文章指出,僅從常識來審視,如此頻繁的檢查執法,都突破了社會對正常的政企互動的想象,難免成為企業的難以承受之重。諷刺的是,此事是在當地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背景下曝光的。這或充分説明,一流營商環境的打造絕不能只是説説而已。歸根結底,還是得問問企業的感受。像“三天一檢”的現象,如果只等到企業“強烈不滿”時才覺得不正常,甚至是明知企業“不滿”了也還不覺得是一個問題,又何以真正讓企業對“一流營商環境”有真切體認?
文章最後強調,近年來,着眼於營商環境優化,不少地方都提出了要對企業“無事不擾”。但其實,“無事不擾”不過是健康營商環境的一個最低限度的要求。因為在沒有“事”的情況下,各種執法檢查、指導也去“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不是立足於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這就不僅僅是一個檢查次數多和少的問題,而更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了。説到底,真正從執法規範的源頭把各種不必要的、有違“無事不擾”原則的執法檢查的次數降下來,是讓企業專心抓經營、謀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最基本要求。這個事不該這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