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億元洗錢案第四人 張瑞金有意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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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蘇文強,蘇海金和王寶森之後,30億元洗錢案的被告之一的張瑞金有意認罪,料會是本案10名被告中認罪的第四人。
張瑞金(45歲)的案件星期五(4月19日)下午在國家法院進行審前會議後,新加坡法庭網站的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更新資料,顯示張瑞金的案件展期至4月30日過堂,讓他認罪。
張瑞金面對三項偽造文件作欺騙用途的控狀,指他分別在2020年7月21日和10月12日偽造一份關於澳門房地產買賣的文件,意圖欺騙聯昌國際銀行。
張瑞金也被指在2020年8月14日偽造一份向香港公司貸款的協議文件,意圖欺騙該銀行。
張瑞金早前曾申請保釋在外但被法官拒絕。法官當時發表決定時説,這是一起涉及多人的複雜案件,張瑞金面對的罪行嚴重,加上潛逃和串謀的風險仍然存在,因此駁回張瑞金的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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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早前法庭聆訊揭露,警方從張瑞金處起獲至少1億零981萬3000元資產,包括四個房地產,四輛轎車和現金等。
這起本地歷來規模最大的洗錢案,涉款金額超過30億元。10名涉案人是張瑞金、王寶森、蘇文強、蘇海金、蘇寶林、蘇劍鋒、林寶英、王水明、陳清遠和王德海。
張瑞金和另一被告林寶英是同居情侶。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三名被告蘇文強(32歲)、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也各在今年4月承認罪行,首名認罪的被告蘇文強被判坐牢13個月。蘇海金和王寶森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
其餘六名被告的案件目前仍處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