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陽台當房間出租惹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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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竟將組屋單位陽台當房間出租,還開價380元,網民痛批“不把租客當人看”,引起熱議。
有網民日前在臉書羣組貼文,指有意出租單位,條件包括只限馬來西亞男生。該貼文顯示,出租單位靠近宏茂橋和楊厝港地鐵站,只需步行七分鐘,租金380元,包括水電費以及網絡,但不提供冷氣,甚至還強調説:“每天都有人打掃、隨時可以入住、可申報地址”。
不過,根據貼文的照片,所謂的“房間”相信只是一個單位的陽台。照片可見,“房間”有一台站立式風扇、衣櫥、晾衣架、地毯、書桌等。
記者事後查看,貼文已經刪除,但之前已經有1000多個轉發以及超過900個互動,因此能在其他臉書羣組看到。
不少人留言斥責:“真當我們不是人”、“自己的良心過的去嗎?為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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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姜澤良受訪時説,根據建屋局規定,只有單位原本的卧室可以出租,其他空間都不行,包括間隔出來的空間。他説,上述做法已經違反了建屋局條例。 Propnex博納集團執行董事兼副總裁馮景祥受訪時説,自己並沒遇到過此類案例。
馮景祥表示,確實會有些屋主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另一方面,如今租金高漲,有些租客為了省錢,只要租金低廉就租下。“除非是特殊情況,出租此類不宜居住的‘房間’,不僅違規,也欠缺人情味。”
受訪中介:絕不會接單
受訪的房屋中介皆表示從未碰過類似屋主,若是遇上也絕不會接單。
房屋中介李保忠指出,不論對方給予多少佣金,他也會毫不猶豫地拒絕。“中介執照並不好考,我們不會冒着吊銷執照的風險去做這種得不償失的事。”
其他中介也都堅持相同立場,強調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此類有違職業道德的事情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