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達順:不大可能出現“人工智能法官” 法官審案仍須人性化元素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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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梅達順認為,“人工智能法官”取代真人法官的可能性不大,但法官所扮演的角色必須改變,司法界也須儘快制定管制使用人工智能科技的指導框架。
法官所做的審判與裁決具備一些特質,是人工智能科技無法取代的;梅達順指出,這包括對案件當事人抱有同理心,以及確保裁決能反映社會所秉持的價值觀等。
不過,梅達順強調,在人工智能時代,法官所扮演的角色必須有所改變;在善用新科技來輔助司法工作的同時,法官應注意人工智能科技的潛在問題,例如它可能將不屬實的信息迅速傳播。
出席首屆新加坡—印度科技研討會 探討人工智能對司法界影響
梅達順於本月13日出席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的首屆新加坡—印度科技研討會,他在大會上發表重點演講時,探討人工智能科技對司法界和法庭所帶來的深遠影響與改變,以及法官應如何重新定義其角色。
他指出,科技發展的關鍵影響不在於它可以如何模仿人類至今所能做的事情,而是這些新興科技將改變法官與律師數百年來解決司法問題的方法,就好比智能手機、電子郵件與谷歌地圖的出現,改變了人們溝通、掌握信息與解決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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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梅達順認為,法官審案的過程仍須要人性化的元素。例如,法官應對案件當事人抱有同理心,確保當事人覺得法庭已聽到和理解他們的立場,法官也須意識到法庭裁決將如何影響不同當事人。
梅達順説:“一個非人性的裁決者或許可以模仿同理心,但它應該無法像真人法官一樣地運用與表達真誠的同理心與社交智商。”
同時,他指出,審判工作往往須要法官分析與權衡不同的衝突因素,並且根據個別案件的情況做出合適的判斷,而非只靠現有數據來進行推敲或應用既定規則。因此,在梅達順看來,由於審判工作須要不同的人性化元素,“人工智能法官”取代真人法官的可能性不大。
若使用妥當,人工智能科技將為法官的工作帶來極大幫助,例如整理和分析大量的法庭文件、證據與判例等。但梅達順提醒,科技的進步同時具備其潛在問題,如散播不屬實的信息。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為例,它可以很快地將非事實的信息,轉化為看似具備可信度的內容,這類工具也不像法律專人那樣,它無須受限於專業道德職責與價值觀等。因此,梅達順強調,法官必須格外注意案件律師與當事人所提呈的信息,是否存在濫用或粗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而所產生的問題。
梅達順:司法界須儘快發展框架 管制如何使用AI
梅達順也認為,司法界有必要儘快發展與制定指導框架,來管制司法界人員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科技。一些國家如新西蘭法庭已經針對人工智能科技的使用發表官方框架,梅達順相信,這類指導原則將有助於法官與律師應付使用科技工具時,所產生的法律與道德問題。
為期兩天的研討會由新印兩國的高等法院聯合舉辦,出席者包括新加坡與印度法庭的法官,以及人工智能科技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