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軍人再擾政局 泰國擬修法賦權首相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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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綜合電)泰國政府準備修法授權首相及時開除可能發動政變的將領,以防軍方再搞政變推翻政府。然而,以軍方目前在國會的勢力,這些條款能否順利在國會通過,以及通過後能否發揮預期功效都備受關注。
據《曼谷郵報》報道,副國防部長賈姆農星期六(4月20日)告訴媒體,國防部長素丁星期五(19日)主持的國防委員會會議討論了這些“防政變條款”。
他説,一旦得知有高級軍官試圖發動政變推翻政府,相關條款授權首相在獲得內閣同意後,有權立即開除這些軍官的職務。
賈姆農透露,素丁出任國防部長後,就領導一個專案小組與軍方代表討論此事,並將討論結果整合後提交國防委員會。“軍方代表(在星期六會議)沒有表達意見。”
相關條款接下來將提交內閣討論,然後提呈國會辯論和表決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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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政變後撕毀憲法 條款納入一般法律較可行
至於為何不將防政變條款直接寫入憲法,賈姆農指出,軍方歷次政變後都隨即撕毀憲法,因此將這些條款納入一般法律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賈姆農説,國防委員會也同意修改國防部的行政管理條例與軍事法庭規章,同時規定將領晉升的新標準。
根據新標準,高級軍官必須品格正直,不能涉及毒品、人口販賣及破壞天然資源等罪行。他們也不能與政府部門有利益衝突。除了疏忽、誹謗和一些輕微案件,面對其他刑事指控者都不能晉升。
他説,國防委員會還同意增加兩名成員,同時廢除全國77府的軍事法庭,但保留最高軍事法庭。原本由府級軍事法庭審理的案件,接下來可交由刑事法庭審理。
1932年至今發生21次軍事政變 近年兩次針對達信兄妹
泰國軍人1932年6月發動政變推翻君主專制而建立君主立憲政府以來,當地至今已發生21次軍事政變。其中13次政變導致政府垮台,其餘政變則遭親政府軍人及時敉平。
泰國軍方1991年2月發動政變推翻時任首相查猜後,繼任政府修憲規定,國會上下兩院議員全部民選而不再有軍方議員。這被視為泰國防止軍人干政的重要措施。泰國在那之後超過15年都沒有軍人政變,許多人因此認為軍人已退出政治舞台。
然而,軍方2006年9月再次發動政變推翻時任首相達信,接着在2014年5月再度發難,推翻達信妹妹英叻領導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