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董事會與股東互動 新交所擬修例展開公共諮詢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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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董事會與股東之間的互動,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擬修改條例,要求上市企業協助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東,以便會議能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召開,並就此展開市場公共諮詢。公眾可在5月23日或更早就有關建議提交意見。
新交所監管公司指出,上市企業應在正式要求文件(requisition)提交後的21天內展開協助工作,如果對正式要求文件的有效性有異議,必須在同一時限內向法院申請裁決。
在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讓股東通過兩種方式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所提出的要求必須符合這個法令的程序要求,包括股東須持有至少10%股權。
然而,股東在發出正式要求文件召開股東大會時,可能面臨一些挑戰。比如,他們無法自行在新交所網站(SGXNET)發佈公告和文件,如通知和授權投票書(proxy form)等。
與此同時,如果所有股東大會,包括股東要求召開的,必須在董事會出席的情況下舉行,要求召開大會的股東可能無法確保董事會成員都能出席。
延伸閲讀
[新交所監管公司敦促聯達科技 按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和年度股東大會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8_22_628140)
新交所監管公司因此擬修訂掛牌條例,要求上市企業在股東要求召開大會時予以包括上述兩方面等的協助,這些修訂還將支持監管公司於去年4月27日在其網站發表的專欄(Regulator’s Column)。
根據新交所星期二(4月23日)發佈的諮詢書,為幫助董事會評估要求召開大會的有效性,要求文件應至少包括股東的姓名和持股情況,以及擬在大會上提交的決議描述。當董事會收到要求文件,應立即通過新交所網站通知股東。
陳文仁:股東有更大發言權 有助改善營運表現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在記者會上説,股東要求召開的大會是股東尋求,並獲得對公司提出的建議的支持的重要渠道,如果股東的要求與當前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想法不同,這就尤其重要。所展開的市場公共諮詢旨在促進這些會議的召開,以及賦予想要行使其合法權利的股東權力。
陳文仁指出,如果股東及投資者有更大的發言權,企業有更大的動力考慮他們的利益,改善營運表現,以及股東回報。
針對有關修訂條例建議,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會長大衞·傑樂(David Gerald)説,證投會與積極投資者的目標一致,希望上市企業在治理和增長方面做得更好。所有股東是公司的一分子,在提出合理的擔憂時,意見應該被聽取;歸根究底,股東希望企業在面臨顛覆、更多不確定因素和新挑戰時,仍能持續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