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明確非銀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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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明確非銀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僅從事儲值賬户運營Ⅰ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附加值為人民幣1億元(約1880萬新元)。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央行星期一(4月22日)發佈通知稱,為保障《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落地實施,其研究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實施細則擬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
實施細則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人民幣1億元基礎上,僅從事儲值賬户運營Ⅰ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人民幣1億元。
中國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支付機構業務量快速增長,交易筆數和金額年複合增長率均超過40%,有效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户。同時,支付業務與人民羣眾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具有影響範圍大、糾錯成本高等特點。
該負責人強調,央行始終把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貫穿支付機構各個發展階段,將服務實體經濟和改善民生作為支付機構監管的根本遵循。實施細則根據支付市場快速發展實踐,在充分溝通基礎上合理適度提高註冊資本和淨資產要求,有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當前規定也與國際上相關領域的監管實踐,以及中國金融領域監管思路保持一致。
中新社記者瞭解到,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中國央行開展了深入調研,強化與支付機構溝通交流,充分評估有關條款對支付機構經營發展和支付服務市場影響,明確存量支付機構在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滿前滿足註冊資本和淨資產要求即可,給予存量支付機構較為充足的換證過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