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曉芳:外界誤解靈活工作安排僅是居家辦公或四天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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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今年12月落實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但外界卻有不少誤解,有人認為靈活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工作量會減少甚至是四天制,或企業內部日後一定要有靈活工作安排政策。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星期二(4月23日)在人力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許多人誤解靈活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簡稱FWA)等於居家辦公,即僱員不必到公司上班,改為遠程工作。但其實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包括靈活辦公地點、靈活工作時間和靈活工作量。
勞資政協作三方聯合設立的工作組,4月15日公佈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規定所有企業須制定流程評估僱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也沒有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員工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他們這麼做。
僱員通過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後,僱主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答覆。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請求,若拒絕申請,應説明理由。
指導原則公佈後,引發一些人誤解,以為僱員可要求居家辦公或四天制,但顏曉芳澄清,靈活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包括遠距工作選項。她舉例,有看護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員工,可要求靈活上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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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四天制,一些公司可能適用,但一些則不。這取決於勞資雙方是否可確保工作仍可完成、有生產力和盈利。如果因實施靈活工作安排而有影響,我認為雙方討論調整薪酬配套和減薪,是公平的做法。因為一個人做不完的工作,須由另一個人來承擔。”
全國僱主聯合會榮譽秘書黃耀隆説,要讓靈活工作安排可持續,商業上一定要可行。他理解一些企業因不太清楚指導原則細節而感到擔憂,僱聯將從5月起,舉辦更多工作坊、推出手冊等加以講解。
中小企業商會會長洪煜説,許多中小企業已落實某種形式的靈活工作安排,僱主更關注的是如何處理整個流程,特別是若沒執行指導原則,政府是否會介入,導致企業面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