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 也不侵犯人性尊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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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法庭正就死刑存廢問題開庭辯論。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指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籲請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判決。
綜合台灣風傳媒和中央社報道,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星期二(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
法務部代表郭永發在開場陳述中説,死刑制度在司法院歷經數次憲法解釋,大法官也已多次宣告合憲。基於目前台灣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
郭永發説,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死刑制度屬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也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他指出,死刑是針對非死刑不足以平衡罪責的情節最嚴重犯罪,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情節最重大之罪,僅是得判處死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有教化可能性,仍應排除死刑,説明死刑適用條件應符合必要性原則。
台灣法務部陳報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言詞辯論意旨書》也指出,死刑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通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台灣的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就死刑存廢達成共識,不應通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則在開庭陳述中説,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
這是台灣最高司法機關首次針對死刑存廢展開司法辯論,12名大法官最快於今年7月底就死刑存廢做出判決。憲法法庭若判決死刑違憲,可能使得目前在押的死囚獲得重新審理案件的機會,甚至解除死刑犯身份。
台灣已將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在憲法法庭開啓這次辯論前夕,負責審批死刑執行的台灣法務部4月16日發佈七點聲明,表示反對廢除死刑制度,稱該制度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識,而非大法官所屬的司法權決定。
聲明還稱,在台灣社會尚未有共識之際,大法官若在此刻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激烈社會對立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