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曉芳:外界存誤解 靈活工作安排不僅是居家辦公或四天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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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今年12月落實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但社會各界對此卻有不少誤解。一些人認為靈活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工作量會減少,甚至四天工作制將成為常態,或企業日後必須制定靈活工作安排政策。
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
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星期二(4月23日)在人力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許多人誤解靈活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即僱員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為遠程工作。其實,靈活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即靈活辦公地點、靈活工作時間(如錯開上下班時間),以及靈活工作量(如兼職)。
勞資政三方設立的工作組4月15日公佈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lexible Work Arrangement Requests),規定所有企業須制定流程,評估僱員的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也沒要求僱主一定要為僱員提供靈活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他們這麼做。
僱員通過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後,僱主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答覆。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請求;若拒絕申請,應説明理由。
指導原則公佈後,引發一些人誤解,以為這等同於僱員可享有居家辦公或四天制工作安排。對此,顏曉芳澄清,靈活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是遠距離工作。她舉例,有看護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員工,可要求靈活上下班時間,僱主可視情況決定批准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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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四天制,一些公司可能適用,但一些則不適合。這取決於勞資雙方是否可確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產力和盈利。如果因實施靈活工作安排而有影響,我認為雙方討論調整薪酬配套和減薪,是公平的做法。因為一個人做不完的工作,須由另一個人來承擔。”
僱聯將舉辦工作坊等 講解指導原則細節
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榮譽秘書黃耀隆説,要讓靈活工作安排可持續,商業上必須可行;如果靈活工作安排導致營運成本增加或生產力下降,則難以為繼。
他能理解一些企業因不太清楚指導原則的細節,而感到擔憂,因此僱聯將從5月起舉辦更多工作坊、推出手冊等,加以講解。
僱聯執行理事長沈錦源強調,不是每個工作崗位都可享有一樣程度的靈活工作安排。他舉例,消防員的工作性質就不適合居家辦公。“指導原則鼓勵僱主和僱員之間對話,以取得雙贏結果。”
僱聯希望通過落實指導原則,留住人才和吸引更多人重返勞動市場,如因各種家庭因素暫離職場的看護者、年輕父母和年長者。此外,指導原則也無意影響企業的招聘策略。
新加坡中小企業商會會長洪煜説,許多中小企業已落實某種形式的靈活工作安排,僱主更關注的是如何處理整個流程,特別是若沒執行指導原則,政府是否會介入,導致企業面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