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禁傳播虛假陳述港府不會就假新聞立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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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9年發生反修例風波後,“假新聞”議題一度成為特區政府關注的重點。但港府週二(4月23日)首次明確表明,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俗稱的基本法23條立法)已涵蓋煽動罪行,目前沒計劃再製定“假新聞法”。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週二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指出,就假新聞立法存在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如何定義真假新聞以及分辨事實與觀點。另外,香港一個月前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因此當局目前沒有計劃就假新聞立法。
林定國表示,目前更迫切要應對的是“軟對抗”的挑戰,這些通常涉及虛假、誤導和不公平的陳述,旨在製造不必要及無理的恐懼或絕望情緒,例如宣稱“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中心而是遺址”。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週二出席行政會議前進一步表示,香港媒體在資訊發放上較以往有所改進。他説:“如果可以用自律、行業提升和專業化,去處理這問題,應該是首先的選項。我們要共同努力,不需要立法,永遠希望香港從自律、行業專業處理這問題。”
李家超強調,虛假資訊對所有人都有壞影響,相信專業媒體工作者也希望共同去對付虛假訊息,有助保持新聞的可信性。他希望業界以專業的角度,提升新聞訊息或網絡訊息的可信性。
延伸閲讀
李家超:虛假信息問題最好通過媒體專業自行解決 翻查資料,香港一個月前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已就多項相關罪行立法。例如新增間諜活動罪名中,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佈虛假陳述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而意圖罔顧是否危害國安,可處判監10年。
香港2019年發生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大量“假新聞”和虛假訊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022年6月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港府正研究“假新聞”定義,稱假新聞隨時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正研究立法或行政措施進行規管。
網媒“香港01”週二撰文分析,事件的最新發展反映港府的態度已有變化。儘管李家超的回應仍留有一線,但結合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林定國就“軟對抗”和“假新聞法”的表態,預計相關工作已“叫停”。
文章引述港府人士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相當程度上已能應對虛假訊息的放發,現階段實無必要再另訂“假新聞法”。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認為,港府決定不立假新聞法,除上述原因,也可能因為《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後,在國際上引起不少反響,目前沒必要急着推出另一條有爭議的法例,“北京最關心國家安全問題,假新聞未必涉及國家安全,相對來説沒有迫切性。”
陳偉強指出,很多香港媒體由於要搶發新聞,偶爾會發布一些不實新聞,若因此動輒被檢控甚至坐牢,會有很大的壓力。當局叫停假新聞法,對媒體行業來説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