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2000萬元資產與前妻六四分 商人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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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歲商人和前妻結束20年婚姻,不滿2000萬元婚姻資產與女方六四分,稱自己是家裏唯一經濟來源,九一分賬更公平,因此上訴至高庭,結果法官最後判兩人七三分。
這對怨偶是67歲的商人和61歲的家庭主婦,兩人在1999年6月結婚,育有一子,兒子目前22歲。
兩人的關係在婚後惡化,2008年左右,男方選擇搬離兩人的婚房,每個月或在特殊日子才會回家陪妻子和孩子,且每月都給女方1200元家用。
一直到2018年10月,兩人正式辦理離婚,並在隔年3月完成離婚手續。不過,之後兩人的兒子到英國念大學,女方跟着過去,男方主動提議讓母子住在治安更好的社區,同時也提供資金。
根據高庭判詞,男方在建築業打拼,擁有三家公司的股份。由於男方婚後才得到股份,因此也被納入婚姻資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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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辦理離婚時,法庭估算,兩人的婚姻資產合計約2005萬5159.88元,其中11萬5875.29元是女方名下資產,1743萬4972.57元是男方資產,包括三家公司總值1200萬元的股份。兩人婚房則約250萬4312.02元。
法庭當時判定,兩人婚姻資產該六四分,男方可得1203萬3095.93元,女方則得802萬2063.95元,但男方認為,自己是家裏唯一經濟來源,對這樣的分配不滿意,因此上訴到高庭。
男方上訴時指,兩人2008年後已經算是分居狀態,加上前妻無論直接或間接貢獻都遠比自己少,九一的分配,或是75%與25%的分配更為理想。
高庭法官指出,雙方雖然結婚20年,但約10年時間是分居狀態,法官最後批准上訴,調整婚姻資產的分配,判雙方七三分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