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淡濱尼二死八傷車禍 肇事駕駛員星期四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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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導致淡濱尼二死八傷車禍的肇事駕駛員,星期四(4月25日)被控上法庭。
這起重大的致命車禍發生於星期一(22日)早上7時許,事發地點在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交界處,肇事的男駕駛員疑因高速闖紅燈,導致六車連撞,兩人傷重不治,八人受傷,其中兩名是11歲的男童。
17歲女死者阿菲法(初院女學生)和父親乘坐的汽車受損最嚴重,車身翻覆,四輪朝天。另一名女死者諾茲罕(57歲)事發時乘坐所屬滅蟲公司的貨車,正在上班的路上。
事故現場的照片顯示,肇事男駕駛員(中)下車時,還能夠站立,傷勢看起來並不嚴重。(取自Instagram)
事故現場的照片顯示,肇事男駕駛員下車時,還能夠站立,傷勢看起來並不嚴重。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三(24日)發出文告説,肇事男駕駛員已出院並被捕,他的各級駕照已被吊銷。他將於星期四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危險駕駛、肇事後未停車的罪名。警方也正調查男駕駛員是否還犯下其他罪行。
延伸閲讀
[涉淡濱尼二死八傷車禍 肇事男子星期四面控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25_678314)
[涉淡濱尼致命車禍 駕駛員出院後被捕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25_678232)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面對兩年至八年的監禁;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危險駕駛若罪成,可被判處長達12個月監禁,或高達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此外,肇事司機也將被禁止駕駛各級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如果未提供幫助就離開事故現場,或未在24小時內報案,則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罪成,可被處以1000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