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監管總局回應個人破產法:配合立法機關研究論證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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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針對“出台個人破產法”建議回覆説,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對個人破產是否入法、入法的現實需要和積極作用、時機是否合適、支撐條件是否具備等問題開展研究論證。
中國政府網星期四(4月25日)刊發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答覆網民關於“完善信貸資金監管等政策,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建議時,對“出台個人破產法”作出上述回應。
網民在留言中稱,當前民營企業就業經營困難,訂單減少,資金壓力加大,創新內生動力不足,因此建議在法律層面完善連帶責任擔保制度,強化銀行對企業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民營企業家子女如果未參與企業經營、沒有在企業獲益,銀行放貸時不能要求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反之企業家子女就需要承擔責任。同時,該網民也建議出台個人破產法,為誠信債務人提供經濟再生的機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此回覆稱,對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2023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八部門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從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等方面提出25條舉措。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嚴格落實通知要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強化科技賦能,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的信用類融資產品,持續擴大信用貸款規模。
其中,針對網民反映的企業家子女連帶責任擔保現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經調研瞭解,從銀行信貸管理角度看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相關問題的解決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大力提升社會整體誠信水平、民營企業切實加強公司治理和規範財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改進信貸和風控技術等。
對於個人破產問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稱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對個人破產是否入法、入法的現實需要和積極作用、時機是否合適、支撐條件是否具備等問題開展研究論證。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以來的歷次中國“兩會”,不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籲制定個人破產法。
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最高法、工信部等13個部門聯合發文就市場退出機制改革提出要求,提出逐步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202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也明確要求健全破產製度,推動個人破產立法。
今年3月,中國最高法工作報告特別指出,深圳法院2021年起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