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傑大廈命案 持刀奪命男子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打鞭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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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在豪傑大廈持刀奪人命,被告陳森陽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和打鞭12下。
儘管辯方稱死者脖子上的致命傷未必由陳森陽造成,但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星期四(4月25日)發表裁決時指出,陳森陽是案發時唯一持刀的攻擊者,他承認攻擊死者胸部以上的部位。
法官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犯案時患有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與酒精使用障礙(alcohol use disorder),與他的謀殺罪行有所關聯或可讓他減輕罪責。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於2019年7月2日清晨約6時25分,死者沙迪斯(31歲)在烏節豪傑大廈遭圍毆,脖子中刀後喪命。事後共七人被控,其中五人之前已被治罪,另一人無事省釋,唯一面對謀殺罪的陳森陽(32歲)於去年10月開始在高庭受審。
審訊揭露,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陳森陽與包括其他六名被告的一夥人去豪傑大廈二樓的夜店Naughty Girl Club喝酒,他們之前已在其他地方買醉。當時陳森陽身上帶了一把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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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6時20分左右,陳森陽等人準備離開夜店時,與另一組進門的顧客吵了起來,還互喊私會黨口號。根據控方所指,陳森陽在爭執中持刀砍斷了一名夜店保安的手指,還攻擊一名酒客,使他臉部蒙受永久性毀容,他是沙迪斯的朋友。
過了一會兒,陳森陽一夥人準備離開夜店,他們搭電梯到一樓要走出大廈時,沙迪斯從電動扶梯衝下來,找陳森陽等人中的一人對峙,其他人立即圍毆沙迪斯。陳森陽被指在過程中手握爪刀向沙迪斯揍了三拳。
死者脖子上刀傷是致命傷
沙迪斯受傷後退到一角,陳森陽等人追上,對他拳打腳踢一輪後才離開大廈。沙迪斯嘗試走出大門,但走了幾步就臉朝下倒地不起。他被送往醫院急救,案發約一小時後不治。根據驗屍報告,沙迪斯脖子上的刀傷是致命傷。
在審訊期間,辯方針對陳森陽是否就是持刀砍脖子的人提出幾個疑點,包括電眼畫面可見當時另有一人手持也可能是武器的黑色物件;但法官指出,證據顯示該黑色物件其實是電子煙,而陳森陽是案發時唯一持有武器的人。
辯方也稱,死者身上有八處受傷,但陳森陽只拳打了他三下,因此當時可能另有攻擊者,但法官駁回此説,指當時的毆打場面是個充滿動態的情況,一個拳頭也可能造成超過一處傷勢。
被告在朋友勸説下決定自首
陳森陽被指在當天把兇器丟棄,他知道沙迪斯逝世後,在朋友的勸説下決定自首。警方接到陳森陽來電,當天下午前往大巴窯南民眾俱樂部逮捕了他。
涉案的其他六名被告是陳洪勝、陳雲勝、陳家興、洪達遠、劉文崇,以及蕭玉珍。陳洪勝早前承認與非法持有危險武器者為伍,以及持危險武器糾眾鬧事等罪名後,被判坐牢57個月和打鞭12下。
陳雲勝和洪達遠分別被判入獄四周,以及坐牢八個月和打鞭六下。蕭玉珍被判坐牢五個月,劉文崇則被判坐牢五個月和罰款1000元。
陳家興是唯一逃過牢獄的被告,獲判無事省釋和接到有條件警告。(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