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接收並持有3615萬元贓款 洗錢案被告張瑞金加控五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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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户頭涉嫌接收和持有約3615萬元贓款,涉30億元洗錢案的被告張瑞金還被指提交偽造文件給銀行證明資金來源,在法庭加控五項罪名,他有意認罪。
張瑞金(45歲)星期五(4月26日)被加控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一項使用偽造文件的罪名,加上原本面對三項使用偽造文件的控狀,目前共面對八項控狀。
新控狀顯示,張瑞金的聯昌國際銀行户頭被指在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接收共1億3817萬9100港元(約2400萬3298新元)的款項。他的聯昌國際銀行户頭在2020年7月21日和10月12日,分別持有750萬港元(約130萬2836新元)和561萬1700港元(約97萬4816新元)。
控方也修改張瑞金原本面對的三項控狀,指他在2020年8月和10月,向聯昌國際銀行提交兩份關於澳門房地產買賣的偽造文件和一份偽造貸款協議來證明上述三筆資金的來源。
另外兩項控狀指出,2020年10月16日至29日期間,張瑞金的渣打銀行户頭被指接收5685萬4000港元(約987萬6193新元)的款項。張瑞金也涉嫌在2020年11月左右,提交一份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偽造文件給渣打銀行,作為這筆資金來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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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款項至少有部分或是間接犯罪所得,張瑞金也無法合理解釋這些資金的來源。
張瑞金加控後,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當事人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下星期二(30日)讓他認罪。
早前法庭聆訊揭露,警方從張瑞金處起獲至少1億零981萬3000元資產,包括四個房地產、四輛汽車和現金等。張瑞金與另一名被告林寶英(44歲)為同居情侶。
涉洗錢案的另外三名被告蘇文強(32歲)、蘇海金(41歲)和王寶森(32歲)已各別在今年4月間認罪。
首個認罪的蘇文強被判坐牢13個月,價值共約597萬1638新元和124萬7000日元的涉案資產全被充公;蘇海金和王寶森則分別被判坐牢14個月和13個月,蘇海金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7000萬元,當中逾九成被充公。王寶森總值約809萬4144元的被起獲資產,則全數被充公。
另兩名被告蘇寶林(42歲)和王水明(43歲)的案件,分別展期至4月29日和5月14日讓他們認罪,其餘四人的案件仍處在審前會議階段。
偽造文件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持有或使用贓款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5萬元,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