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改嫁 男子獲准停付1萬美元生活費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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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男離婚時,答應每個月給前妻1萬美元的生活費,怎知對方離婚不到一年就改嫁,男子前後給了50萬美元后忍無可忍,入稟法院要求“止損”獲批。
根據家事法院判詞,這對男女結婚超過30年,男方是美國人,1999年之後在新加坡工作。判詞並未説明女方國籍。
女方於2015年之後一直在美國居住,兩人分居後,雙方在2018年同意離婚。由於在新加坡工作多年,男子決定在我國辦理離婚手續。兩人在2019年8月完成手續時,已經分居超過3年。兩人當時都是50歲出頭,離婚時算是和平分手。
女方是名房屋經紀,收入微薄,所以離婚後,男子遵照法庭發出的臨時裁決(interim judgement),每個月支付女方1萬美元(約1萬3610新元)的生活費。
這樣的安排持續幾個月後,男子意外在2020年3月左右,得知女方竟然已經改嫁。此時,兩人離婚才七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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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雖然發了短信給女方表達不滿,但仍繼續支付生活費。直到2023年10月,男子才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停止支付對方生活費,而他當時已經給了約50萬美元。
根據我國法律,1996年之前,離婚後就算女方改嫁,男方仍得付贍養費,只有女方去世,男方才無需繼續支付。
婦女憲章(修正)法案在1996年通過後,男方可在女方改嫁的情況下停止支付生活費。當時的社會發展部長就指出,這樣修法是“合理和公平的”。
法官發表裁決時就引述上述婦女憲章,批准男子申請。男子表示不會要求女方歸還她再婚之後收到的生活費,法官認為這個舉動合乎情理。
法官也説,兩人離婚時原本是和平分手,想不到離婚數年後會因生活費對簿公堂,既然男女雙方如今都已再婚,希望此事也能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