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非法賭檔索取賄賂 前助理警監潛逃17年落網面控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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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監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的賄賂,潛逃17年後,在中國重慶因刑事罪坐牢服刑期滿後,被遣返我國面控。
相信他也是我國首個因受賄潛逃在外,遭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被告許建忠(51歲)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他星期一(4月29日)早上在國家法院被控牴觸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期間,向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譯音)索取4萬7700元的賄賂。這段期間,他也被指接受後者給的酒水,以及對方安排的娛樂活動。
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對許建忠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並承諾會回國配合調查,但遲遲沒有出現。當局上門貼通知書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
許建忠失蹤後,當局在他的家門口貼通知書但他也沒有回應,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檔案照片)
被告在中國出獄後被遣返新加坡
被告後來因為其他罪行在中國入獄,在2024年4月28日才被遣返新加坡。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申請將案件展期四周完成調查,並以被告當年潛逃在外,有潛逃風險為由,要求被告不準保釋。
被告透過視訊出庭時透露,他在中國重慶服刑,出獄後被遣返新加坡。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5月27日再度過堂。
綜合早前報道,包括許建忠在內,此案牽涉的警員有10人,其中三名警員在2010年已被判刑。2012年,蔡振和在牴觸防止貪污法令和公共賭館法令的罪名下,被判坐牢四年半和付罰款兩萬元。
當時許建忠行蹤依然成謎,貪污調查局以觸犯貪污相關罪行,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出“紅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的196個成員在接到“紅色通緝令”後,若逮捕嫌犯就會根據條例進行引渡。
許建忠失蹤後行蹤一直是個謎,直到2019年才在中國因涉及刑事案被判處坐牢,他出獄後就被遣返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隊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説,警方正在調查許建忠作為公務員,涉嫌失信和擅離職守的罪名。與此同時,警方也會協助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
由於案件仍在審理中,警方不便進一步評論。
貪污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六節條文,貪污若罪成,違例者將被判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當局會調查所有與貪污相關的投訴和舉報,包括匿名舉報。公眾可通過貪污調查局網站、電郵或電話等方式,向當局舉報任何貪污行為。